规范标准

活禽市场建设指南

日期:01-05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5.2 基础设施要求
    5.2.1 市场厅棚
    市场厅棚应采用不积水、不吸潮、防腐、耐酸碱腐蚀的,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3m。
    5.2.2 市场内墙身
    市场内墙壁(含立柱四周)应采用浅色、无毒、抗腐蚀、不渗水、易清洗的材料涂刷或贴面至顶;天花板应用防霉材料覆涂。
    5.2.3 地面
    市场地面以耐磨、防滑、耐酸碱腐蚀、不渗水、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平整,无裂逢,并向排水沟方向倾斜,坡度比不少于1%。
    5.2.4 采光和通风
    5.2.4.1 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供电设施应满足:
    a)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b)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良好接地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禽交易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c)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 x,禽肉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 x。市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5.2.4.2 市场应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
    5.2.5 给水
    5.2.5.1 市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经营用水应符合国家GB 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5.2.5.2 市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消毒设施,便于冲洗和消毒。
    5.2.6 排水、排污
    5.2.6.1 市场内下水道应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宽度为20cm以上,弧底深度15cm以上,并设不锈钢防鼠隔离网。
    5.2.6.2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污水通过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5.2.7 消防
    5.2.7.1 市场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内部装修应符合GB50222的要求。
    5.2.7.2 市场应按照GB/T 17110-2008 第5.4.3条的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5.2.8 环境卫生
    5.2.8.1 市场应设有清洗、消毒、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设备,地面应保持清洁。
    5.2.8.2 应配备足够数量、布局合理的禽废弃物收集设施和禽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禽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5.2.8.3 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
    5.3 活禽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5.3.1 活禽经营区
    5.3.1.1 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独立(封闭或半封闭),与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分开;市场内活禽经营区域25m范围内不得设置现场制售食品的加工经营场所。
    5.3.1.2 活禽经营区应设置活禽运输车辆和禽笼清洗消毒场所,暂存废弃物等设施。
    5.3.1.3 活禽经营区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并设置进出工作人员鞋底消毒设施。
    5.3.2 活禽经营档口
    5.3.2.1 档口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采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设施不低于20cm。
    5.3.2.2 档口面积不少于10m2,应划分为活禽存放、宰杀、售卖三个区域,并相对独立(封闭或半封闭),活禽存放区域、宰杀加工区域相对封闭,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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