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政府要注重生猪保险的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第一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保险人员深入养殖户当中宣传等方式,使农户正确了解政策性生猪保险的相关信息,明白保险的好处和意义。第二在各基层政府、村组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代办机构,协助进行政策性生猪保险的宣传、个人保费的代收和代缴。 三是政府要直接以财政资金的方式大力补贴生猪保险。注重资金的及时到位,保费补贴是政府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形式。政府在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占有主导作用,根据具体财务状况来制定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明确保费补贴来源、保费补贴对象、保费补贴形式以及保费补贴标准。 四是对具体实施政策性生猪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资质和实力进行审查。据了解,目前其他地区的保险模式主要是在保险公司自办基础上,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而形成的代办模式。而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和赔付力度直接影响到政策性生猪保险的后续推广和完善。 三、目前发展临清市生猪政策性保险存在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农户对政策性保险认知程度较低,保险意识淡薄。通过调查,临清市养殖户对政策性保险概念较差,发生损失时更多是通过自己承担或民间借贷的方法来分散风险。由于临清市农民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自给自足的传统观念相当浓厚,规避风险意识十分淡薄,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另外农户收入相对偏低,对保险的需求只是潜在需求而不是现实有效需求,对农业保险缺乏正确认识,也是制约农业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 2、保险市场供给有效不足。尽管有政府的补贴,但政策性生猪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仍旧是一项成本较高、赔付率较高的业务,其积极性很难持续下去,因此,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开展生猪保险的意愿不会很积极,即使开展,也会把业务限定在很小的范围内,品种单一,要求条件较高,以降低风险。保险公司根本不期望通过开展此项业务为保险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导致政策性生猪保险公司很难从中获取收益,起码短期内不能获得收益。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 3、保险责任及赔付金额难以界定。在保险责任中,一些高致病性疫情都应该属于理赔范围,但是如果在实际理赔过程中,这些疾病很难确诊,需要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操作性差。且如果赔付金额较低,很多养殖户就会选择其他渠道卖出而不投保,如果赔付金额较高,一旦发生较大的疫情,保险公司难以承受。 四、推动临清市实施生猪政策性保险发展的相关建议 1、制定并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的运行机制 首先注重分析农户对政策性生猪保险的需求状况的因素,制定符合具体情况的保险条款,使保险责任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吻合,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其次建立稳定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可以有效分散、转移和化解实如其来的大面积的灾害损失,使保险公司的集中风险性大大降低;最后保险服务模式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效率尽量提高,比如一旦发生灾情,现场勘验、赔偿等程序处理要快,对于连续参保几年而未发生赔偿的养殖户续保时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 2、强化防疫措施,降低农户的生猪养殖风险。 强化防疫措施,首先可以使养殖户的道德风险降低,道德风险是指参与投保的养殖户为谋取农业保险合同的利益,骗取保险赔款,有意识的制造危险。如养殖户购买保险后,故意不认真饲养或疏忽管理,不认真预防疾病使其死亡而保险公司不得不赔偿。同时强化防疫措施,生猪养殖风险降低也可以让保险公司看到生猪保险的良好前景。 3、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同时建立政府监管体系 首先,基层政府应该鼓励推进生猪产业化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可以在一定程度内推动政策性生猪保险的发展,一般情况下,较大的养殖场或农材合作社的风险意识较强,可以鼓励这些企业直接跟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同时,生猪产业化发展可以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降低单位生产成本,管理规范,养殖风险也会相对降低。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的开展需要财政局、畜牧局及保险公司多个部门合作,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主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卸责任,同时有效预防骗保问题的发生,对于违法行为及时打击。 本文作者:山东省临清市物价局 魏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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