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球爆发的金融危机,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国内生产加工都产生了很大的冲击。羊业产品作为我国重要的出口产品也未能幸免于难,其经营体制制约作用也就突显出来。如何摆脱困境,提高行业的竞争力,成为我们每个业内人士责无旁贷的职责所在。改革开放以来,羊业经营体制有了很大的改善,在生产领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稳定的生产方式,对羊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羊业流通体制改革先于其它农副产品的改革不断深化,已经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共同竞争格局。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农牧民遇到的最大难题是生产与市场的连接的问题。由于产销脱节所引起的生产反覆大起大落经常发生,严重地影响农牧民生产积极性。现有的经营体制中的矛盾已经成为妨碍羊业增产和牧民增收的突出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新思路和新举措。本文就羊业产品经营体制的现状问题和改革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1 羊业经营体制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羊业经营体制改变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多层次的商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价格机制的作用日趋显著。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目前我国羊业经营体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不能在质量、数量及加工贮运系统上创造与国际国内市场接轨的条件,实现从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跳”,影响着羊业的发展和农牧民的收入。这主要表现在: 1.1 生产经营规模小是提高羊业产品竞争力的最大障碍 单家独户的羊业生产者没有能力承担起实现商品流通的重任。特别在新疆由于交易地理跨度大,其产品需要长距离运输,没有成规模,有实力的经营组织,很难完成这样的经营任务。就是有能力完成者,也因为交易规模小,运销半径过小,从而造成经营费用高,损耗大、效率低,加大运销成本,削弱了产品的竞争力。 1.2 羊业的经销队伍投机性强,是经营体制中的薄弱环节 在新疆农牧民自己的经营组织还很小,主要依靠经销商从事经销。这些经销商虽然大多数是由农牧民分化而成,但他们大多数往往不再具备农牧民的本色,而是专业化的商人。他们与农牧民是纯粹的交易关系,不能代表农牧民的利益。在市场行情不好时,他们有时是全身而退,有时是靠压级压价,最大限度地把风险转嫁给农牧民。既使市场行情好时,羊业产品的利益大部分也为商贩所得。 1.3 羊业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初级形态,无力提高羊业产品的竞争力 新疆羊业产品市场建设一直存在着资金不足,投入分散的问题。就是建设起来的市场,摊位制、包税制,对市场的组织者来说它不是羊业产品市场的组织者,而是房地产商简单的物业管理者,带有明显的初级市场。在经营上各自为政一盘散沙,无法形成市场合力。 形成这些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有两个观念认识上的因素,是这些原因中最重要的原因。 一是经营体制改革“破”字有余,“立”字不足。 羊业经营的改革首先是统购统销的传统经营模式开刀的,其成效也十分显著,很快形成了多成份、多方式、少环节的全新局面,但是由于传统的习惯思维,认为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改革采取了一放了之的办法,认为农牧民会自然而然地组织起来,说到底还是生产决定论,认为生产方式决定交换方式,结果是任其放任自流,无法形成合力。 二是讳忌“合作”概念,对创新的经营体制缺乏信心 实际上在农村改革中期,很多有识之士就认为中国的第二次“合作化”必定到来。但是由于第一次合作对农牧民剥夺的伤害,从上到下,都对“合作”二字讳忌莫深,从上面来看认为,合作的必然局面已经形成,但要遵从民意,以自愿为主,从农牧民来看,生怕新的合作方式,剥夺了自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因此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到的事,很难用“合作”的方式加以解决。 2 羊业产品经营体制创新的基本原则 羊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形成羊业产品生产与经营一体化的体系。在这个建设过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两个认识上的问题。 2.1 要重视农牧民在经营体制中的主体地位 羊业折价归户承包经营是牧业政策的基石,是牧业经营制度的基础,也是牧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农牧民不仅是牧业生产的主体,而且也应该成为羊业产品经营的主体。 农牧民既然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其发展的主动权也在农民。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重引导、少干预、多服务”的原则,尊重农牧民的创造和意愿,体现农牧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积极引导而不旁观,热情支持而不干预,积极参与而不包办,要引导农牧民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发展的道路,实行农牧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受益,在发展中自觉规范行为,提高素质。只有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从现实需要出发,由农牧民自学地创新新的经营体制,才会受到农牧民的欢迎,只有充分尊重农牧民的选择,不搞“拉郎配”,才能受到农牧民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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