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农业部兽医局审查报签。 3.3.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技术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有效; c)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审意见。 3.3.2 办理程序 农业部兽医局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程序报签。予以批准的,制发批件;不予批准的,详细说明理由并将审批决定送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兽医窗口。 3.3.3 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3.4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兽医窗口办结。 3.4.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领导签发意见复核; b) 不予批准理由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c) 批件内容与审批信息是否一致。 3.4.2 办理程序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兽医窗口对审批决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及时予以办结,并将办结通知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复核未通过的,退回农业部兽医局重新办理。 3.4.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4 文件归档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领导签发稿、运转单、申请材料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申请材料、评审意见等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时间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负责全年办理通知书的整理汇总,并保存一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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