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污染控制标准和法规等管理工具分析,丹麦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场采用区域种养结合控制模式。这种模式将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将养殖场粪便及冲洗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料和灌溉用水,基本保持了种养平衡。 丹麦主要依据强制性与自愿性两种原则,以完整详细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管理标准、补偿计划为基准,辅以简单、高效且低成本的技术手段与强有力的教育手段,形成了完备的生态补偿机制。 畜禽废弃物管理的农业生态补偿具有以下特点:政策的实施主要是通过补偿、鼓励农民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构的转变,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补偿的方式基本上都是政府通过某一项目的实施支付给农场主,并且这一项目具备一定延续性;补偿一般都与相应的环保措施挂钩,并且这些环保政策均为实质性环保措施;补偿项目的实施是通过政府与农户达成协议的方式实现的。 从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看,丹麦根据欧盟的总体要求制订出本国的农业环保计划和措施,所有农业环保措施都是完全建立在农民自愿采取的基础之上,而且对属于各种政策目标范围的绝大多数农业环保措施都提供补贴,且补贴力度很大。补贴的计算基础是以前的收入和采取农业环保措施所需要的经费奖励。 对我国有哪些借鉴意义? 鉴于畜禽养殖污染的严重性,丹麦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法规、标准加强环境管理,其完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的管理规定以及先进的生态补偿成功经验值得借鉴。第一,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污染控制模式。目前,畜禽污染废弃物物质成分、污染作用机理、传播途径和个体畜禽污染废弃物产生量等都有了研究结论,但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畜禽养殖模式,在不同废弃物处理技术和方式下的环境影响效应尚不清楚。因此,建立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规模化畜禽养殖模式在不同废弃物处理方式下的环境影响效应指标体系十分重要。 第二,建立不同区域的差异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允许排放负荷指标体系。一个特定区域对某污染废弃物的允许排放量,取决于区域环境对这一污染废弃物的自然净化能力,也取决于这一污染废弃物一定量的存在对人和生物安全构成的危害程度。因此,在参照丹麦不同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允许排放指标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允许排放指标体系是我国需关注的另一问题。 第三,科学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污染控制模式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工具。丹麦等国目前广泛采用的各种模式和管理工具中,大部分能够适应我国国情,但也有一些模式和管理工具不适应我国国情。例如,污染隐性转移模式在我国环境脆弱的西部地区和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之间并不适应。 因此,根据不同废弃物处理方式下畜禽养殖污染废弃物环境影响效应指标体系,从养殖模式、养殖密度、废弃物处理技术与方式、排放标准等角度,科学构造适宜我国区域差异实际的畜禽养殖区域污染控制模式,并选择相应的管理工具体系,是我们降低污染和后期治理成本的基本要求。 |
上一篇:德国养牛业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