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套设施。羊场要根据环境条件、生产要求建设羊舍及运动场,羊舍可采用密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羊,简易羊舍或棚圈。在羊舍和运动场设有料槽、水槽等设施。设有粪尿污水处理设施,粪便、病害肉尸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设有与生产相适应的消毒设施、更衣室、兽医室、资料室、药房等,并配备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料贮存设施及设备,如青贮窖、干草棚、贮草棚或封闭的贮草场地,并有相应的饲料处理设备。 (4)羊舍空气质量及水质。羊舍空气要新鲜,及时清除粪便或及时垫草,把有害气体降到最低限度,绿化、美化环境,净化空气。饮用水质总的要求是有丰富的、可利用的洁净水质的水源,水质标准必须达到要求。 (5)环境卫生与消毒。为确保场内和周边地区的卫生和羊体健康,必须建立消毒制度。消毒药物选择高效,对人、畜、环境安全无残留毒性,对设施无破坏性的消毒剂。在消毒方法上可采用喷雾消毒、浸渍消毒、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等。 羊场大门、羊舍门口分别设置消毒池。大门消毒池长度为运输车辆轮胎周长的两倍。羊场和羊舍内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羊舍周围每周撒生石灰1次,污水池、粪尿池和排出管道每日用百毒杀、菌毒灭或漂白粉消毒1次。消毒池内可用石灰水或抗毒威、氯毒杀等。定期对食槽、草架、饮水池进行清洗,可用0.01%~0.02%高锰酸钾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金属制品可用新洁尔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消毒。 2.饲养品种。 饲养的品种要为优良品种,最好自繁自养。需要引进品种时,不得从疫区购羊。购入的羊只应有动物卫生检疫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并在隔离场(舍)隔离40天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场内。饲养规模要达到出栏180只以上。 3.投入品管理。 (1)饲草饲料。有无污染无毒的草地、杂草、优质牧草和农作物秸秆饲料、栽培饲料以及可供羊食用的其他饲料。使用的饲料原粮和饲料产品应来源于无疫病地区,无霉烂变质、无有害杂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所用的工业副产品饲料应来自无公害的副产品。 为防治人工种植牧草和作物饲料病虫害,需要使用农药的必须符合高效、低毒、无残留的农药,最好使用生物防治技术。 (2)饲料添加剂。不使用未取得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境外饲料和添加剂。严禁在饲料中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禁止使用的药物或饲料添加剂。 (3)兽药及兽药添加剂。肉羊饲养和疾病预防、治疗时,务必时刻了解掌握慎重使用的兽药、禁止使用的兽药和严格执行休药期。 慎重使用的兽药:经农业部批准的作用于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的拟肾上腺素药、抗(拟)胆碱药、平喘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禁止使用的兽药: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兽药;禁止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外的兽药品种;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人用药品不得随意作兽药使用。 4.生产管理。 (1)人员管理。养殖场要配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负责企业内部无公害生产组织和内部检查工作。羊场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要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工作人员不得相互串舍。 (2)饲养管理。根据不同生理阶段实行分群饲养,尽可能实施全进全出工艺。 (3)消毒防疫。良好的卫生是无公害肉羊生产的重要保障,适宜的消毒药品选用和消毒方法可以降低疾病发生,减少药物使用,进而保障畜产品安全。 (4)卫生管理。场内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经常保持场区环境整洁卫生。选择合适方法定期灭鼠、灭蚊和驱虫工作,对杀灭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羊只要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处理,不应出售或自食病死羊只,也不能饲喂其他动物。经常打扫圈舍,清理粪便,将粪污堆积发酵后用作肥料。 (5)免疫接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免疫接种计划。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疫苗,做好免疫工作。 (6)做好驱虫。定期进行驱虫,主要是肝片吸虫、螨虫等主要寄生虫的驱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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