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技术装备的工厂化猪场,已经实行了标准化生产技术、流水式的生产工艺、适宜化的饲养环境,特别是引进开发了猪粪污处理设施,生产生物有机复合肥、建设沼气池等,对猪的排泄物进行粪污处理和再生利用,既减少了养猪对环境的污染,更提高了养猪的综合经济效益。 大猪小猪饲料可按需“定制” “吃糠咽菜”式的养猪饲料也被生猪养殖工厂化所摒弃。 目前,全国的饲料企业已达10000余家。2012年,全国饲料总产量已经达到1.94亿吨,而新型养猪饲料研究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农户散养猪,无论大猪小猪,吃的基本是一样的食物,而新型养猪饲料则可按照哺乳仔猪、保育仔猪、育成猪、后备猪、空怀母猪、妊娠母猪、泌乳母猪、种公猪等不同的生理特点、营养特点和生产特点,生产系列化的日粮,满足不同的需求。 例如,目前已经研制开发出的猪代乳料、仔猪抗应激料、早期断奶料等高新技术饲料,显著地提高了仔猪的成活率。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养猪大国,生猪出栏率已由1978年的53.5%上升到2013年的150.9%.2012年,我国生猪存栏47592万头,达历史最高水平。2013年,我国生猪存栏4.74亿头、出栏7.16亿头,占世界养猪总量的一半以上。 猪肉屠宰与经营历史 (1949-2013) 第一阶段多头管理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生猪屠宰经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允许、鼓励个体屠商和私人商户,沿用传统屠宰方式从事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1952年,国家对接收来的肉厂、蛋厂改扩建,对生猪屠宰进行规范,肉品质量明显提高,但商业、农业、工商、工业、外贸、铁路等部门都设有生猪屠宰厂,管理较混乱。肉品检验方面,只检胴体,不检内脏、头蹄,漏检严重。 第二阶段统一管理时期 1955年-1985年,是我国生猪屠宰统一管理时期。国务院于1955年8月做出“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厂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规定”。这一时期,生猪实行统一收购、统一调拨,统一经营。建立了较完整的屠宰加工体系,保障了吃肉安全,但“三统一”影响了农民养猪积极性,猪肉市场长期处于紧张平衡状态,居民猪肉消费水平较低。 第三阶段放开经营时期 1985年,多数大中城市继续实行平价定量供应,直至1992年开始陆续放开肉类市场、购销价格,取消城市定量供应,取消财政补贴。1990年中国肉类总产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肉类生产大国。但由于缺乏法制化规范管理,一系列新问题出现:个体屠商泛滥、流通秩序混乱;病害肉大量上市;机械化屠宰设施大量闲置;环境污染严重;税收大量流失。 第四阶段依法规范时期 1998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步入依法规范时期,生猪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猪肉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猪肉质量安全稳步提升,吃肉基本安全;以“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模化经营”的理念、模式改造传统生猪养殖业,加快传统分散饲养向现代集约饲养转变,实现屠宰加工业与养猪业的协调发展。2013年,商务部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能移交到农业部。 问题与发展方向 一、现代化屠宰比重较低,屠宰场点数量多,规模小,条件差,设备落后,全国规模屠宰企业只占屠宰厂(场)总量的30%左右。 二、屠宰加工技术水平低,和发达国家相比,在赶猪、麻电、烫毛、刮毛、劈半、冲洗、测膘、计量、计数等自动化方面差距大,达不到国际市场产品标准。 三、产品质量安全性较差,生产安全猪肉的基础较薄弱,部分定点屠宰厂(场)行为不规范,极少数甚至成为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窝点。 四、产品上市经营品种少,生猪代宰比重高达70%,造成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产品低水平重复,资源浪费严重,缺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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