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基础是什么?不是劳动力,而是土地!农民可以离土,但土地依然是他的权益。养猪与种粮一样,都是通过对土地的利用而成为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稳定,只有通过实现农户的土地权益,才能奏效。而目前生猪产业的问题,就是没有发挥土地的制约作用。大量的工业企业进进出出,因为“醉翁”太多,他意不在酒,在山水之间也。目前的养猪业竞争,已由内部管理转向土地资源占有。 要稳定生猪产业,必须建立全新的土地控制机制,让生猪养殖企业通过土地的利用而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又通过土地的利用与市场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今后的15年,养猪主体依然是企业与农户,但两者之间的关系要创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所有占用农村土地养猪的企业,都应该因土地与农村集体建立起经营合作关系,都有责任因为产业的发展带动农户发展,乃至城镇化建设。进入农业产业的企业,在从农业获得利益的同时,要承担起“四化同步”的责任。 养猪产业化经营,不仅有横向稳定的需求,还有纵向稳定的要求。“新希望”复制美国泰森模式,投资数亿元建设了集种苗、饲料、兽药、养殖、屠宰、食品加工于一体的现代猪业经济产业链,最终目的是“由新希望来分配各个环节的利润”。这个探索十分可贵,但这是个大工程,只有提升到国家层面去建设才能够对于稳定产业发展起到作用,也才能惠及“新希望”自身。生猪产业化经营政策不应该是局部性区域性的,应该是对全产业进行关照的宏观政策乃至法规。养猪产业是生产资料聚集的产业,又是加工流通活跃的行业,所有政策法规,只有全覆盖,才能奏效。 三、生猪产业改革新重点——科学化管理 许多发达国家的现代养猪业经历了百年历史,形成了科学化的管理模式。丹麦养猪业很先进,得益于完整的管理体系与控制力。上有丹麦国家猪生产委员会管法规,下有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管生产。联合会就是农场主合作社,所有的养猪农场、屠宰场及所属企业都是该会会员。联合会的经费主要来自生猪屠宰税和会员费。我们目前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希望形成同样的产业能力。但丹麦的农场主是土地的主人,而我们的农场主是土地的租赁人,也就是说,农场主与土地的关系是不稳定的。这种国情,使得我国养猪产业必须依靠政府管理。 现代中国养猪业管理的难点在于跨体制。改革开放带来的新问题,就要用深化改革来解决。改革的立足点要站在城乡一体化的大框架下,要兼顾企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要维护农民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因此,制度设计是关键。15年来,政府管理的重点主要是通过发布监测信息,调控存栏出栏数量。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与生产信息监测发布机制,建立了生猪市场信息预警机制,虽然对当时的养猪业止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没有建立产业稳定的根本制度。因为养猪业已经适应了“两高一低”模式,就是用高存栏量和高出栏率来补偿低效益。这是所有体制下都可以操作的。 养猪业科学管理或者说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有抓手,那就是土地。再看丹麦,他们正是利用土地来调控养猪的。法律上对农场的土地面积和农场主可拥有家畜的数量进行了限定,规定了农场土地面积与施肥量的比例。农场主要扩大规模,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其环境效应评估后的许可。农场主进入产业除了土地限制,还要有“绿色证书”和从业经验。养殖规范要求,饲料必须是本地产的大麦等原料,猪粪必须进行沼气处理,等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将丹麦生猪出栏量被控制在一个稳定的数目上。通过制定并落实严格的生产规程和环保规定,丹麦养猪业走上了可持续发展轨道。 养猪业的科学管理,说白了,就是限制。粮食生产有土地的限制,生猪生产也不是三产,而是间接一产,它同样受土地、环境、消费的限制,不对生产环节加以限制,就是对资源包括粮食极大的浪费。何况,现在我国生猪产业已经到了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时期,不稳定住量,质的提升就没有基础。建立限制制度,是对全社会负责。 对养猪业实行科学的产业化经营管理,需要整合一系列政策法规,建立管理体系。比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部门曾大力推行农民“绿色证书”制度。目前,又推出了一系列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但要形成稳定的专业农民队伍,必先稳定产业,让产业形成人才需求,让企业加入人才培训。这是发达国家的经验,也是我们“四化同步”的起点。 规模化浪潮将提高对科学化管理的需求。发达国家规模养殖比例在80%以上,很少出现价格暴涨暴跌现象,就是已经理顺各方责权利,打通了管理通道,形成了产业自律。近30年来我国生猪生产由于各种措施而使产量的增长率保持稳定,价格增长率却出现了数次大波动。特别是2007年到2009年间的价格大波动,正是资本大举进入的时期,它证实了产业管理的薄弱。目前,这种变动并没有完结,政府应当抓紧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行养猪准入制度,将产业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全面推动我国生猪产业管理现代化。 |
上一篇:2014年猪市或无拐点!
下一篇:治理“猪周期”须强化政府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