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14-2025)

日期:04-08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二)健全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体系
        1.实施内容
        打造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育(引)繁推一体化”肉种鸡企业。在企业自愿申报、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基础上,以自主培育品种为主,兼顾引进品种,遴选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提升肉鸡产业供种能力。
        净化扩繁群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持续开展肉种鸡主要垂直传播疫病的净化工作,提高雏鸡健康水平。
        2.任务指标 
        2014年发布“育(引)繁推一体化”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遴选标准,2017年前遴选25个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
        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制定并执行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检测及净化技术方案,鸡白痢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等的血清学检测结果符合农业部有关标准要求。
        (三)构建国家肉鸡育种支撑体系
        1.实施内容
        开展肉鸡生产性能测定。健全肉鸡生产性能测定技术与管理规范。核心育种场主要测定原种和祖代的生产性能。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定期测定国家审定品种和引进品种父母代和商品代生产性能。种禽质量监督检验测定机构负责种鸡质量的监督检验。
        研发肉鸡遗传改良实用技术。成立国家肉鸡遗传改良技术专家组,开展肉鸡育种实用新技术研发,为核心育种场提供指导,对测定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汇集各种来源的测定数据,及时掌握品种生产性能的动态变化情况。 
        保护利用地方鸡种资源。支持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鸡种的保护和选育工作。利用分子生物学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我国地方鸡种资源肉质、适应能力等优良特性评价,挖掘优势特色基因,为肉鸡新品种的选育提供育种素材。
        2.任务指标
        制定发布肉鸡性能测定技术与管理规范。
        依托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定期开展性能测定工作。遴选20-25个农业部肉鸡标准化示范场纳入肉鸡生产性能测定体系,定期测定国家审定品种和引进品种生产性能,并及时公布测定结果。
        种禽质量监督检验测定机构定期开展质量抽检,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农业部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总站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以及纳入性能测定体系的肉鸡标准化示范场的资格审查与推荐,配合做好国家肉种鸡性能和主要垂直传播疫病的监测任务。依托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成立肉鸡遗传改良计划技术专家组,负责制定肉鸡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生产性能测定方案,评估遗传改良进展,开展相关育种技术指导等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省区市肉鸡遗传改良计划。
        (二)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加强本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严格遴选并公布核心育种场,依据品种选育的遗传进展、生产性能等指标每3年对育种工作进行一次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淘汰不合格核心育种场。严格遴选“育(引)繁推一体化”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及时考核种鸡饲养规模和商品鸡推广量。严格遴选纳入性能测定体系的标准化示范场,定期对测定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进行考核。
        (三)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加大对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肉鸡种业领域,建立肉鸡育种行业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继续加大肉鸡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疫病净化、性能测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整合项目资金,加强核心育种场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建设,推进肉鸡遗传改良计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加强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托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和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我国肉鸡种业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全国肉鸡遗传改良网络平台,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在加强国内肉鸡遗传改良工作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优良种质资源和先进技术,鼓励育种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肉鸡育种产业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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