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

日期:03-14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十五)低致病性(H9亚型)禽流感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鸡进行免疫。
  商品肉鸡:7~14日龄时进行初免;28~35日龄时进行二免。对40~50日龄出栏的肉鸡,建议只进行初免。
  种鸡、商品蛋鸡:初免、二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鸡;110~120日龄时进行三免。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免疫。
  使用疫苗:禽流感(H9亚型)灭活疫苗。
  三、其他事项
  (一)各种疫苗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二)切实做好疫苗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时,应立即实施加强免疫。
  (三)对开展相关重点疫病净化工作的种畜禽场等养殖单位,可按净化方案实施,不采取免疫措施。
  (四)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生产或已注册的疫苗,并加强疫苗管理,严格按照疫苗保存条件进行贮存和运输。对布鲁氏菌病等常见动物疫病,如国家批准使用新的疫苗产品,也可纳入本方案投入使用。
  (五)使用疫苗前应仔细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如是否在有效期内、疫苗瓶是否破损等。免疫接种时应按照疫苗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并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要切实做好个人生物安全防护工作,避免通过皮肤伤口、呼吸道、消化道、可视粘膜等途径感染病原或引起不良反应。
  (七)免疫过程中要做好消毒工作,猪、牛、羊、犬等家畜免疫要做到“一畜一针头”,鸡、鸭等家禽免疫做到勤换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八)要做好免疫记录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免疫档案,确保免疫时间、使用疫苗种类等信息准确详实、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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