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兽医

猪瘟和高蓝疫苗应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02-13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邢台市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应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李振 杨清芳 (邢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054001)

     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均列入我国一类动物疫病,对人畜健康危害严重,需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2013年,邢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猪瘟疫苗162万头(份)。其中脾淋苗150万头(份),出库分发134万头(份);传代细胞苗12万头(份),出库分发10万头(份)。采购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苗35万头(份),出库分发30万头(份);弱毒苗55万头(份),出库分发50万头(份)。虽然疫苗出库比例较高,但在养殖场(户)的实际使用情况有较大差异。
    除开政府集中采购,在公开市场上也可以购买到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为摸清不同层次的养殖场(户)疫苗的使用情况,此次我们从全市1262家备案生猪养殖场和部分散养户中抽取样本,调研疫苗的获取来源和使用情况。此次我们随机抽取年存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场10个,50至500头的规模场25个,散养户50户,通过电话问访、实地看查等方式进行调研,最后汇总梳理出以下情况和问题:
    (1)集团化或连锁化的养殖场普遍由公司统一采购或由疫苗生产厂家直供。
    (2)本地大型养殖场偏好从市场或厂家直供采购疫苗,基本不用国家强制免疫苗。
    (3)中小型规模场所需猪瘟疫苗大多为国家强免苗;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以国家强制免疫苗为主,少数为自购。一些隔离条件较好的养殖场和部分小养殖场存在不免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的情况。
    (4)散养户倾向于使用国家强制免疫苗。猪瘟疫苗免疫率基本为100%,而少数出于保守考虑不免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
    (5)有几位场长、技术员和养殖户等反映强免苗的抗体效价和实际效果不如自购苗。另外,对强免苗的运输保管途径和方式不放心。个别人对国家强免苗甚至带有一些抵触情绪,表现出了明显的不信任感。
    由此可见,在有关疫苗来源和使用方面,集团化养殖场、大型场、中小型场和散养户表现出来了较为明显的差异,我们通过问询和综合分析,归纳出五点因素:
    (1)集团化养殖场具有强大的技术和资金实力,有成熟稳定的产业体系和管理体系。通过产业链供应、公司统一采购以及与生产厂家对接等方式获取疫苗,大大降低了成本和管控风险,因此不用强免苗。
    (2)本地单一大型场疫苗的使用量大,议价能力强,能通过地区代理或厂家直供等途径拿到稳定可靠的疫苗,更为关键的是他们能从上游供应商得到更为优质的技术和售后服务。鉴于养殖场和代理商、厂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一般不会轻易改用其他来源的疫苗。
    (3)规模养殖场在使用疫苗时更看重实际效果而不只是一味控制成本。由于每年招投标的情况都不相同,因此针对同一种动物疫病的疫苗生产厂家、病原、生产工艺都会产生一定范围的调整。而出于稳定性和安全性考虑,规模场常年使用固定几个品类的疫苗。特别本场和当地疫情稳定时,则索性放弃使用强免苗。基础设施和硬件较好的养殖场对自己的隔离措施和效果有信心,出于保守考虑就不免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此外,国内一些权威专家也不提倡强制免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特别是灭活苗,在特定情况下反而容易诱发疫病和不良反应。
    (4)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对成本和安全性敏感度高,但技术水平有限,因此选择国家强免苗。少数养殖户积累了一定的养殖经验,对疫苗的选择和使用有自己的观点认识,针对自己场里分季节、分阶段使用不同的疫苗。
    (5)政府公信力在个别地区和个别人心目中较低,更为不利的是在农村基层有很多负面传闻,例如在招投标和运输保存方式上有瑕疵、疫苗效果不如市场自购疫苗等。
    针对以上这些因素,我们从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换位思考的角度出发,并请示请教了有关领导和专家,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观点和建议:
    (1)充分尊重和理解养殖场(户)的选择及其基于各方面的考量。当地兽医防疫部门要与其保持沟通和信息交流,掌握其疫苗的来源、种类、免疫效果等情况。
    (2)完善国家强免苗的招投标和运输管理工作,并做到流程的规范化、透明化,消除养殖场和养殖户的顾虑,提升强免苗的信任度。严厉禁止和查处以各种方式和渠道私下买卖强免苗的行为,必要时联系党政和公安等部门介入。
    (3)对使用强免苗且配合度高、疫情控制得力的养殖户予以适当的鼓励和宣传,提升强免苗的市场口碑和信心。对无真凭实据的不利传闻及时予以澄清,若已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则要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4)无论养殖场(户)使用强免苗还是自购疫苗,无论免疫效果是积极面还是消极面,我们都应提倡并鼓励养殖场(户)向当地疫控部门反馈疫苗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同时做好备案工作,做为日后的疫苗招标和采购的重要参考。兽医防疫部门根据反馈结果并结合领导和专家意见,在新批次疫苗招投标和采购时向上级单位提请调整。通过这一机制提高强免苗的竞争力和实际使用效果,敦促企业不断完善产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最终受益于广大养殖场(户)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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