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业篇

广东养猪业的变革与转型

日期:12-31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激励和引导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对中国养殖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养殖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划,导致养猪业布局不合理、种养脱节,加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低、环境管理不到位,养猪业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突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表明,畜禽养殖业COD、总氮、总磷的排放量分别为1268万吨、106万吨和16万吨,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1.9%、21.7%、37.7%,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6%、38%、65%。近年来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显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国污染物总排放量中的占比有所上升。畜禽养殖污染,确实到了必须重视、必须管理的时候。
  在《条例》颁布之前,广东已经率先从法规层面要求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2008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对全省养猪业从生产到布局进行了科学规划。2009年8月1日,广东正式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珠三角地区新排放标准高于国标,意味着正式收紧养殖业环保的“紧箍咒”。2012年5月24日,省农业厅与省环境保护厅联手编制了《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要求相应规模的养殖企业配套完备的排污设备,正式向猪场环保“亮剑”。
  《条例》的出台,则意味着治理畜禽养殖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上升到国家层面。今后不重视环保的养殖场,将难有立足之地。在这方面,大型养殖企业有相对成熟的经验,而中小养殖户需要拿出更多资金,力争摆脱“脏、小、乱、差”的形象,去赢得生存机会。如此看来,《条例》的颁布不仅有利于推动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还将推动适度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从整个产业来讲,遍地养猪、养禽的时代已成过去。用当下时髦的话来讲,这称之为“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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