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当前生猪屠宰两种模式的利与弊分析

日期:12-14 作者:佚名- 小 + 大

    动物屠宰检疫,是保证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的一道重要关口。通过检疫,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最后走上市民的餐桌。不合格的产品,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由厂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屠宰企业的屠宰动物检疫工作,更好的把住最后这个关口,才能确保人民食肉安全。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由官方兽医来执行。在辽宁省监检分设期间,屠宰检疫工作一直由各地的动物检疫站来实施。后期有的市监检重新合并为一个单位,检疫工作由合并后的单位中负责检疫的科室负责。截至目前,沈阳、抚顺、铁岭、锦州、丹东等5个市仍然是监检分设,由动检站负责动物屠宰检疫工作。
    目前检疫工作的现状
    在具体检疫工作实施的模式上,辽宁省目前无论是监检分设还是合并的状态下,检疫工作从以前的全部由官方兽医实施的模式下,又增加了一种新的模式:“官方兽医+协检员”的模式。厂家的协检员在驻厂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具体实施检疫工作,最后由驻厂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这种模式在一些发达的省市地区已经实行了很久。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大的企业经营模式不断转变,集团化运作已成为了主流的发展方向。在招商引资的大环境下,大的屠宰企业在各地成立了分公司,分公司屠宰量的增加,同时所带来的就是检疫工作量的增加。基于这样的情况下产生了“官方兽医+协检员”的工作模式。辽宁省一些发展较快的屠宰企业做得较好,比如沈阳市、大连市等都采用“官方兽医+协检员”的方式,有的市官方兽医检疫人员力量较充足,屠宰量又相对较少的,比如锦州市仍然采用由官方兽医实施全部检疫工作的模式。
    两种模式的利弊
    一是“官方兽医+协检员”的方式。这种模式是由官方兽医在现场进行监督,由厂方的协检员进行具体的检疫操作,官方兽医对检疫结果做最后的判定并出具检疫证明。这种方式缓解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于大型企业屠宰量大检疫任务重而带来的检疫工作量大,检疫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工作不再像以往单纯由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时那样繁重。通过采用这种模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必额外地招收新的工作人员,为政府节省了大部分财政资金。
    你这种方式,在现场开展具体检疫工作过程中,尽管减轻了官方兽医人员的工作负担,但是也存在着一定隐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将决定动物产品的质量。作为企业,获得最大化利润是他们的根本目的。因而厂家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和途径,把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尽可能地转化为商品出售。这就要求实施监督的官方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真正地把监督职责担负起来,对厂家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对检出的病害动物产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证这些厂家的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从目前实行这种模式的地方来看,这种监督作用并没有完全落实。有的日屠宰量过千头的生猪屠宰企业驻厂官方兽医只有4名到5名,开检疫证明的需要2名人员,其他的官方兽医如果要对整个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环节进行监督都很难做到。在一些级别更低的小屠宰场中,只有两名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工作,有时还倒班工作,有的地方只有一名官方兽医,对检疫及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这在法律程序方面也不符合要求。
    二是完全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的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这是比较传统的做法,尤其是辽宁省自动物屠宰检疫权由商业部门转归到农业部门之后,一直以这种方式进行动物的屠宰检疫工作。在一些官方兽医人员较多的地方,比如锦州市,此种方式使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完全置于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之下,能够真正的确保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
    随着大型企业的设立及屠宰量的增加,检疫人员的工作量也大幅度增加,在增添上岗人员数量的前提下,检疫人员每日仍然在超负荷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是随着人员的增加,给管理带来了难度;二是随着人员的增加也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比如锦州市黑山县动检站目前人数已经达到了180人,对政府来说是一笔较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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