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2技术工艺 4.3.2.2.1化尸窖应为砖和混凝土,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应防渗防漏。 4.3.2.2.2在顶部设置投置口,并加盖密封加双锁;设置异味吸附、过滤等除味装置。 4.3.2.2.3投放前,应在化尸窖底部铺洒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 4.3.2.2.4投放后,投置口密封加盖加锁,并对投置口、化尸窖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4.3.2.2.5当化尸窖内动物尸体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应停止使用并密封。 4.3.2.3注意事项 4.3.2.3.1化尸窖周围应设置围栏、设立醒目警示标志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牌,应实行专人管理。 4.3.2.3.2应注意化尸窖维护,发现化尸窖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 4.3.2.3.3当封闭化尸窖内的动物尸体完全分解后,应当对残留物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残留物进行焚烧或者掩埋处理,化尸窖池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4.4 发酵法 4.4.1技术工艺 4.4.1.1发酵堆体结构形式主要分为条垛式和发酵池式。 4.4.1.2处理前,在指定场地或发酵池底铺设500px厚辅料。 4.4.1.3辅料上平铺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厚度≤500px。 4.4.1.4覆盖500px辅料,确保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全部被覆盖。堆体厚度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数量而定,一般控制在2-3m。 4.4.1.5堆肥发酵堆内部温度≥54℃,一周后翻堆,3周后完成。 4.4.1.6辅料为稻糠、木屑、秸杆、玉米芯等混合物,或为在稻糠、木屑等混合物中加入特定生物制剂预发酵后产物。 4.4.2操作注意事项 4.4.2.1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不得使用此种方式进行处理。 4.4.2.2发酵过程中,应做好防雨措施。 4.4.2.3条垛式堆肥发酵应选择平整、防渗地面。 4.4.2.4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收集运输要求 5.1 包装 5.1.1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 5.1.2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体积、数量相匹配。 5.1.3包装后应进行密封。 5.1.4使用后,一次性包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 5.2 暂存 5.2.1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无害化处理前动物尸体腐败。 5.2.2暂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 5.2.3暂存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5.2.4应定期对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5.3 运输 5.3.1选择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 5.3.2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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