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战略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

日期:07-28 作者:张鲁安等- 小 + 大

 
    1.3 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尚未得到根本重视
    1.3.1 对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分析预警是法律赋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动物防疫的基础工作,是实现科学防控的前提和基本手段,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免轻监”的思想较难改变,政府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强制免疫上,而没有充分认识到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监测工作,在政策支持、制度保障、经费投入上尤显不足,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疫情分析评估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制约了监测功能的发挥。
    1.3.2 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 据调查,全国仅有少数省份将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级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更少,多数省份只是将监测经费捆绑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中,最终这些资金也是主要用于购置疫苗,监测经费所占比例极小,远远不能满足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预警分析工作的实际需求。
    1.3.3 检测设备陈旧落后 动物疫病监测离不开高效运转的仪器设备,而我国投资建设较早的实验室,包括 450 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所配置的设备也已经运行近十年,随着检测任务的加重,仪器设备负荷加大,损耗加快,陈旧老化的现象凸显出来,设备故障停用现象常见,由于仪器设备购置缺少经费的持续支持,维护和维修经费也没有财政支持,因此设备的更新和设备故障的维修都成为难题,极大地影响了检测工作的开展。
    1.3.4 监测能力建设不到位 目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监测能力已经得到有效提高,能够开展不同层次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而市、县两级动物疫控机构的动物疫病监测能力还停留在血清学监测的水平上,基本无法开展病原学监测。
    1.3.5 监测渠道较少 目前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来源渠道较窄,在监测方面感觉敏锐的动物门诊及科研院所的兽医实验室均未纳入到疫病监测信息管理范围之内,这也是影响当前监测工作的一个瓶颈。
    1.3.6 诊断试剂有待标准化 随着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日趋完善,对诊断技术和相关试剂的标准化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现有动物疫病检测试剂难以满足当前监测工作的实际需求,存在科技含量不足、标准化程度偏低、质量参差不齐、同类产品判定标准不同、诊断试剂供应不及时等老问题,特别是缺乏适合现在使用的快速定性诊断试剂和能区分免疫与感染动物的鉴别诊断试剂,影响了快速诊断、检测结果判定和综合分析评估。
    1.4 防控的科学化程度不够
    1.4.1 防控决策的科学依据不足 多年来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政策都未发现实质的改变,这点不符合动物疫病的控制规律。动物疫病的流行具有其自然规律,呈现动态变化的特征,因此,在进行动物疫病防控决策时应紧密结合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和防控的实际水平,以科学的监测结果及分析结论作为依据,适时调整为符合实际的防控政策。
    1.4.2 防控体系的建设尚不完善 首先体现在内外检的分离,两个部门在疫病防控方面步调难以一致,这点在实际工作中已得到证实,比如当前流行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圆环病毒病、禽 J 型白血病等都是由外检把关不严随种畜禽进口而传入的外来动物疫病。其二是防控体系各级分属当地地方政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仅存在指导关系,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较难实现,防控指令难以从中央下达基层。其三体现在全国各省体系机构设置混乱、职责不清、上下级部门之间职能不衔接的情况常见。其四体现在许多基层体系队伍缺失,乡镇一级缺少队伍或者有队伍但没有财政支持的情况较普遍。
    1.4.3 防控手段单一 对动物疫病防控三大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的有效控制,都能有效防止动物传染病发生。而目前从整个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工作重点来看主要是围绕易感动物这个环节来进行,而忽略了对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的控制,因此防控手段显得单一,综合性防控力度低。从传染源控制角度,尽管农业部开始推行兽医实验室考核,近年来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强调逐渐提高,但是方向还应更明确,因为兽医实验室从业人员毕竟都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生物安全意识,通过这么多年的生物安全教育,在控制病原扩散方向都已有了初步甚至较深的体会, 而会造成大量病原扩散的场所如个体动物门诊、养殖场户的管理却非常松懈,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做得不好,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也是病原扩散的重要因素。
    从传播途径角度,过度密集的饲养场及动物移动控制缺少必要的检测监管是关键之处。
    1.4.4 与生产实际结合不够 最了解疫情状况的莫过于养殖者、动物门诊从业者以及从事兽药饲料销售人员,而受到政策及工作机制影响,目前整个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在监测动物疫情方面都处在迟钝、被动状态,无法及时掌握疫情、开展防控工作。
    1.5 防控保障不足
    1.5.1 立法保障不足,防疫法规震慑力不够 尽管控制动物疫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依据,但是本法对于违法行为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震慑力明显不够。依法管理时养殖场不配合的现象常见,出现免疫难、采样难、无害化处理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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