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监测 5.2.1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规定实施。 5.2.2监测方法 非免疫区域:以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为主,结合病原鉴定。 免疫区域:以病原监测为主,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 5.2.3监测结果的处理 监测结果要及时汇总,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5检疫 5.5.1按照GB16550执行。 5.5.2引种检疫 国内异地引种时,应从非疫区引进,并取得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调运前隔离21天,并在调运前15天至4个月进行过免疫。 从国外引进动物,按国家有关进出口检疫规定实施检疫。 5.6消毒 对饲养场、屠宰厂(场)、交易市场、运输工具等要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消毒制度。 |
上一篇:炭疽防治技术规范
下一篇:J亚群禽白血病防治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