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肉羊生产中环境、引种和购羊、饲养、防疫、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肉羊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羊肉的种羊场、人工受精站、胚脂移植中心、商品羊场、隔离场的饲养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148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149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150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肉羊 meat purpose sheep and goat在经济或体形结构上用于生产羊肉的品种(系)。 3.2 投入品 input 饲养过程投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水疫苗、兽药等物品。 3.3 净道 non-pollution road 羊群周转 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4 污道 pollution road 粪便等废弃物出场的道路。 3.5 羊场废弃物 farm waste 主要包括羊粪、尿、尸体及相关组织、垫料、过期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兽医器械及包装物和污水。 4 羊场环境与工艺 4.1 羊场环境应符合GB/T 18407的规定。 4.2 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羊场的放牧的饲草、饲料条件,羊场在建在地垫干燥、排水良好、通风、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 4.3 羊场周围3 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场、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或畜牧场等污染源。羊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1km以上,远离高压电线。羊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4.4 羊场生产区要布置在管理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羊舍应布置在生产区的上风向,隔离羊舍、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羊处理区设在生产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4.5 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4.6 按性别、年龄、生长阶段设计羊舍,实行分阶段饲养、集中育肥的饲养工艺。 4.7 羊舍设计应能保温隔势,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消毒。 4.8 羊舍设计应通风、采光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 4.9 饲养区内不应饲养其他经济用途动物。 4.10 羊场应设有废弃物处理设施。 5 羊只引进和购入 5.1 引进种羊要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第7、8、9条,并按照CB 16567进行检疫。 5.2 购入牛要在隔离场(区)观察不少于15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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