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降低兽药残留的原因及控制措施 3.1引起药物残留的常见原因 在食品动物体内或动物性食品中发现违规残留,大都是用药错误造成的。美国食品药物管理所(FDA)和美国兽医中心的调查结果表明,引起违章药物残留的常见原因为:(1)不正确的使用兽药,如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用药部位等不符合用药指示,这些因素有可能延长药物残留在体内的时间,从而需要增加用药的天数;(2)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3)屠宰前用药物掩饰临床症状,以逃避屠宰前检查;(4)以未经批准的药物作为添加剂饲喂动物;(5)饲料粉碎设备受污染或抗菌药物的容器用于储藏饲料;(6)接触含抗生素等药物的废水和排放的污水;(7)任意以抗生素药渣喂猪。 3.2现行和兽药残留相关的国家标准 (1)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 (2)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农业部105号公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农业部[1997]8号文发布的《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 (3)GB17824.1、GB17824.4、DB31/T252-2000、GB7959、GB/T17824.3等涉及饮用水源、粪污处理、消毒以及设备等规范和法规; (4)《动物防疫法》和GB17823、GB16568、GB16549、GB16567、GB16548-1996等; (5)《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 (6)《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7)《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 (8)《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78号公告)》。 根据以上国家标准,在对养猪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生猪生产环境、投入品种、使用设施、人、饲养、生产过程的防疫、检测、报检、无害化处理和运输等制度做出严格的规定,从源头保证生猪安全生产,将控制饲料和动物疾病治疗作为降低兽药残留的两个关键控制点。 4 降低出口猪肉产品兽药残留风险的应对措施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出口猪肉产品由于兽药残留问题引起的国际贸易争端,表明兽药残留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畜牧业走向世界的极大障碍。通过对国内外猪肉安全生产及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发现,欧盟、美国均形成了完善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及完善的法律支撑体系,我国与其比较,限量标准制定的科学依据不充分,相关支撑法律体系不完善,各级监管单位执行力度差异较大。鉴于目前猪肉产品出口的严峻形势,我们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制定了一套出口猪肉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建议。 4.1风险分析依据 (1)日本的肯定列表; (2)农业部第193号、第278号公告、第560号公告; (3)我国出口猪肉曾被检出的兽药残留情况; (4)生猪养殖过程用药的情况调查及我国农业部发布的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5)残留监控阳性检测情况; (6)新加坡AVA要求。 4.2风险分析对象的确定 (1)日本肯定列表中涉及猪肉有残留限量控制的有426种; (2)我国出口猪肉产品曾被检出的兽药: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盐酸克伦特罗、四环素族抗生素和磺胺类; (3)日本肯定列表中列出的15种禁用物质; (4)新加坡AVA、香港食环署连续从我国出口的肉类罐头中检出硝基呋喃残留超标; (5)残留监控中发现部分猪肉原料中盐酸克伦特罗、金霉素、土霉素、镉超标。 4.3风险分类 根据我国目前生猪养殖过程中药物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及进口国对相关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限量要求,将出口猪肉产品中化学残留物的风险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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