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

日期:12-17 作者:农业部兽医局- 小 + 大

    牛结核病(Bovine Tuberculosis)是由牛型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bovis)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慢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牛结核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牛结核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养、生产、经营牛及其产品,以及从事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 流行特点
    本病奶牛最易感,其次为水牛、黄牛、牦牛。人也可被感染。结核病病牛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牛型结核分枝杆菌随鼻汁、痰液、粪便和乳汁等排出体外,健康牛可通过被污染的空气、饲料、饮水等经呼吸道、消化道等途径感染。
    2.2 临床特征:
    潜伏期一般为3~6周,有的可长达数月或数年。
    临床通常呈慢性经过,以肺结核、乳房结核和肠结核最为常见。
    肺结核:以长期顽固性干咳为特征,且以清晨最为明显。患畜容易疲劳,逐渐消瘦,病情严重者可见呼吸困难。
    乳房结核:一般先是乳房淋巴结肿大,继而后方乳腺区发生局限性或弥漫性硬结,硬结无热无痛,表面凹凸不平。泌乳量下降,乳汁变稀,严重时乳腺萎缩,泌乳停止。
    肠结核:消瘦,持续下痢与便秘交替出现,粪便常带血或脓汁。
    2.3 病理变化:
    在肺脏、乳房和胃肠粘膜等处形成特异性白色或黄白色结节。结节大小不一,切面干酪样坏死或钙化,有时坏死组织溶解和软化,排出后形成空洞。胸膜和肺膜可发生密集的结核结节,形如珍珠状。
    2.4 实验室诊断
    2.4.1 病原学诊断
    采集病牛的病灶、痰、尿、粪便、乳及其它分泌物样品,作抹片或集菌处理(见附件)后抹片,用抗酸染色法染色镜检,并进行病原分离培养和动物接种等试验。
    2.4.2 免疫学试验
    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提纯蛋白衍生物)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即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见GB/T 18646)。
    2.5 结果判定
    本病依据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特征、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病原学诊断或免疫学诊断。
    2.5.1 分离出结核分枝杆菌(包括牛结核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判为结核病牛。
    2.5.2 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的牛,判为结核病牛。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病牛,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确认后,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 疫情处理
    4.1 发现疑似疫情,畜主应限制动物移动;对疑似患病动物应立即隔离。
    4.2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实验室诊断。确诊后,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下列要求处理: 
    4.2.1 扑杀
    对患病动物全部扑杀。
    4.2.2 隔离
    对受威胁的畜群(病畜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两种方式隔离。
    隔离饲养用草场,不要靠近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场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
    对隔离畜群的结核病净化,按本规范5.5规定进行。
    4.2.3 无害化处理
    病死和扑杀的病畜,要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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