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肉鸡的饲养管理条件,包括产地环境、引种来源、大气环境质量、水质量、禽舍环境、饲料、兽药、免疫、消毒、饲养管理、废弃物处理、生产记录、出栏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肉用仔鸡、优质肉鸡及地方土杂鸡的饲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NY/T 388 畜禽场厂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5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6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7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全进全出制 all-in all-out system 同一鸡舍或同一鸡场只饲养同一批次的鸡,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 4 总体要求 4.1 产地环境 大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 标准的要求。 4.2 引种来源 雏鸡应来自有种鸡生产许可证,而且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鸡场,或由该类场提供种蛋所生产的经过产地检疫的健康雏鸡。一栋鸡舍或全场的所有鸡只应来源于同一种鸡场。 4.3 饮水质量 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 4.4 饲料质量 饲料应符合 NY 5037的要求。 4.5 兽药使用 饮水或拌料方式添加兽药应符合NY 5035的要求。 4.6 防疫 肉鸡防疫应符合NY 5036的要求。 4.7 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 应符合GB 16548标准的要求。 4.8 环境质量 鸡舍内环境卫生应符合NY/T 388标准的要求。鸡场排放的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处理。 5 禽舍设备卫生条件 5.1 鸡舍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鸡场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牧场至少1km以上; b)鸡场距离干线公路、村和镇居民点至少1km以上; c)鸡场不应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5.2 鸡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 5.3 鸡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墙面不易脱落、耐磨损和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还应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 5.4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 6 饲养管理是卫生条件 6.1 每批肉鸡出栏后应实施清洗、消毒和灭虫、灭鼠,消毒剂建议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且必须符合NY 5035的规定;灭虫、灭鼠应选择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菊酯类杀虫剂和抗凝血类杀鼠剂。 6.2 鸡舍清理完毕到进鸡前空舍至少2周,关闭并密封鸡舍防止野鸟和鼠类进入鸡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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