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计划

日期:05-27 作者:农业部兽医局- 小 + 大

  附件6:

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炭疽、
布鲁氏菌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疫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1.小反刍兽疫:对受威胁边境地区等区域所有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具体免疫范围经农业部批准后实施。
  2.狂犬病: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
  3.炭疽: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进行免疫。
  4.布鲁氏菌病:报经兽医局批准后,在疫病流行区和受威胁区,对易感家畜进行免疫,奶牛和种公牛不进行免疫。
  5.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猪等易感动物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小反刍兽疫: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进行一次免疫。
  (二)狂犬病: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使用疫苗:狂犬病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
  (三)炭疽: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布鲁氏菌病:在疫病流行区和受威胁区,对易感家畜进行免疫,在春季或秋季进行一次免疫,奶牛和种公牛不得免疫。
  (五)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疫病流行地区,在蚊虫出现前1~2个月,对猪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免疫。
  三、疫苗使用
  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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