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计划

日期:05-27 作者:农业部兽医局- 小 + 大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受A型口蹄疫威胁地区,尤其是受威胁边境地区的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的一半。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免疫剂量是成年牛的一半。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调运家畜免疫
  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畜,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五、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合成肽疫苗使用范围另行规定。
  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围内使用。
  六、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七、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牛、羊、猪的O型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商品猪
  仔猪断奶后初免。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2)种母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三、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地区,根据监测情况,报经农业部兽医局批准后,可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毒株弱毒疫苗进行免疫。
  四、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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