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拟用于兽药立法、行业监督管理、兽药安全监管以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等。 一、项目目标 健全完善兽药管理规章和标准体系,强化兽药行业监管,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加大兽药安全评价和兽药打假力度,保证兽药质量,提高兽药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满足动物疫病防控需要。 二、项目内容 (一)兽药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和诚信体系建设 具体内容:组织开展兽药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更新调查软件,调查方法总结与培训,数据统计分析,编制行业发展年度报告;开展兽药行业诚信建设工作。 申报单位:中国兽药协会。 (二)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及信息收集 具体内容:兽药行政审批前期核查和初审,兽药行业治理整顿、行业调查及相关信息收集上报,跨省违法案件查处等。 申报单位:31个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医主管部门。 (三)动物细菌耐药性监测 具体内容:组织动物细菌耐药性监测及检测方法制定等工作。 申报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辽宁、上海、四川、广东等省(市)兽药监察所。 (四)兽药安全监管和兽药GMP检查验收 具体内容:组织开展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飞行检查及驻厂监督;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重大兽药违法案件督办、查处;开展确证检验技术培训及监督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分析;兽药产品监管信息系统及兽药产品标识溯源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物质研究、评审及制备;兽药及兽药残留风险评估及其风险评估体系研究;兽药及兽药残留突发案件处理、检验检测及方法研究;兽用生物制品质量调查和再评价;兽医器械质量检测及普查;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状况调研;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议;全国兽药检测技术及兽药监管培训;兽药、兽医器械监管体系及综合效益评估方法研究;动物疫病诊断试剂研究及适用性评价;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及报告;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动态跟踪与专家咨询。 申报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兽药监察所仅申报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工作内容。 (五)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样检测经费 具体内容: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督导和培训,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抽检,重点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三、实施区域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资金使用方向 购置仪器、设备、信息网络购建、试剂药品、实验室耗材、专用材料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作中发生的咨询、印刷、水费、电费、邮电、差旅、维修(护)、租赁、燃料、劳务等费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开展培训、会议等所需费用。 五、申报程序 拟承担项目的单位应填写“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申报书”(格式附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并以厅(委、局)财(计财)字号文件报我部;部属事业单位直接报我部。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 (二)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填写“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和“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 (三)项目申报材料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双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3份于2012年9月28日前报农业部兽医局(2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兽医局综合处。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 张立志 联系电话:010-591928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E-mail:syjzhc@agr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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