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最后一天,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信息称,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的乳制品,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国际金融报》1月4日) “三鹿”死了,三聚氰胺仍阴魂不散。据悉,熊猫乳品共4批次奶粉和4批次含乳调味品“炼奶酱”三聚氰胺超标。这其实已经不是熊猫乳品第一次被钉在“三聚氰胺”的耻辱柱上:早在2008年9月16日,在央视《新闻联播》公布的全国婴幼儿奶粉紧急专项检查结果中,熊猫乳品的“熊猫可宝”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的最高含量达到每千克619.00毫克,仅次于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不久前,陕西金桥乳业有限公司也被查出5.25吨问题奶粉,其中11袋275千克奶粉的三聚氰胺严重超标。这些说明,食品安全领域从来就没有所谓杀鸡吓猴,有的却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无奈现状。 熊猫乳品东窗事发,我们照例要骂商人无良,我们还会产生一种严重的挫败感和被欺骗感:一是我们信赖“乱市”用重典的逻辑,对曾经的专项严打满怀信心。二是普及了那么久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以为奶粉商人多少会有点道德理性———结果却证明:既然这世界上存在三聚氰胺,既然三聚氰胺里面掺点奶粉就能带来暴利,又既然商家料定我们尚未对三聚氰胺实现无缝的常态监管,那三聚氰胺流入任何食品领域都有可能。不然,我们生产了那么多的三聚氰胺又都跑哪里去了? 熊猫乳品出事固然让人愤慨,但它也再次提醒我们:三聚氰胺事件,单发或者群发,严惩或不严惩,市场份额少了还是没了,其实永远难以“警示”后来者,消费者唯一能信赖的,只有严苛的监管、常态的监管、有害假定的监管。其背后逻辑就是马克思关于资本利润的经典论断,“资本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牢记这道理就能明白为什么西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令企业动辄得咎,为什么不少国家的食品安全惩戒闻风即雨、宁信其有不信其无。 遗憾的是,我们在相关问题上往往过于善意。善意是好事,但滥用即天真。我们在食品安全上的天真派往往有几句固定歌词:相信当事企业没有问题;相信当事企业即便有问题也是个别问题;监管失语或迟滞正在协调沟通;监管失语或迟滞到不像话的地步,那一定是机器技术跟不上;要求消费者举证,或相信举报者别有用心———《食品安全法》有了,职能部门也不缺了,但如果问责或查究的理念仍旧错位倒置,类似事件必然继续云遮雾罩、诡异纠结。 熊猫乳品枉费了我们一片深情,然而,即便将其“千刀万剐”,在不久的将来,它的兄弟姐妹可能还会继续靠三聚氰胺“发家致富”。这个概率的大小,并非取决于我们对熊猫乳品的态度,而直接由监管的能力与决心所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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