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日期:01-24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附件2:口蹄疫免疫计划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地区的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围内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为便于鉴别不同制苗毒株,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一个县区域内只使用一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免疫1次;或者,使用灭活苗于断奶后初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1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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