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前的强制免疫工作离可追溯体系制度的要求差距较大 2002年农业部就出台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施行的同时,农业部配套颁布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旨在对畜产品安全实施可追溯制度。强制免疫工作是其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牲畜挂标、信息录入、建档、发放免疫证明等环节的工作对基层防疫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但各地可追溯制度执行的效果如何?业内人士自有评说。笔者认为,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正视现实与希望之间的差距,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和纠正:一是各个层面对建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是为了保证畜产品安全的认识还有差距,可以说,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可追溯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畜禽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不仅仅是农牧部门一家的事情,必须有多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因此宏观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诸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修订;二是纠正把畜牧与兽医割裂的认识和做法,目前从上到下不少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阶段,群众更是把目标看成家畜是否按规定打了防疫针的标志,以至于基层没有把畜禽标识纳入养殖档案管理范畴,不是在家畜一出生或一买进就打挂标识,而是每到集中免疫阶段才给家畜挂耳标,把常年工作当成季节性工作,增加了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工作量;三是要有全局意识,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之间是互相促进、互相监督的关系,各地工作在同一水平线上更有利于可追溯制度的推行,而不能把这项制度变成制约畜产品流通的门槛;四是要全面推进和完善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机制,把“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观念落实到强制免疫工作实践中;五是要加大对检疫员、村级防疫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适应可追溯制度的需要。 五、规模饲养户的几个愿望: 1.适当增加强制免疫的病种。强制免疫制度体现了国家对畜牧业的支持与扶持,受到了养殖户的普遍欢迎。然而,近几年动物疫病十分复杂,养殖风险越来越大,广大养殖户迫切希望对猪链球菌病、猪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乙脑、鸡新城疫、鸭病毒性肝炎等常见多发动物疫病也实行强制免疫。 2.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肉鸽的禽流感免疫问题亟待解决。由于肉鸡肉鸭肉鸽等禽类饲养周期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在抗体产生时间、出栏时间及禽肉质量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他们希望国家增加投入,支持和鼓励科研部门尽快研制出免疫效果好、副作用小、运输方便、免疫途径便捷的优质禽流感弱毒疫苗,从而使他们摆脱对免疫效果和禽肉产品质量影响的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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