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日期:12-16 作者:佚名- 小 + 大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NY/T 541-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样品采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病因(原)学、病理组织学、血清学、免疫学等实验室检验所需样品的采集。
    2 样品采集的一般原则和采集前的准备
    2.1 样品采集所遵循的一般原则
    2.1.1 凡发现患畜(包括马、牛、羊及猪等)有急性死亡时,如怀疑是炭疽,则不可随意解剖,应采取患畜的血液,万不得已时局部解剖作脾脏触片的显微镜检查。只有在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进行剖检。
    2.1.2 采取病料的种类,根据不同的疾病或检验目的,采其相应的脏器、内容物、分泌物、排泄物或其他材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抗体检测、动物群体健康评估或环境卫生检测时,样品的数量应满足统计学的要求。采样时应谨慎,以免对动物产生不必要的刺激或损害和对采样者构成威胁。在无法估计病因时,可进行全面的采集。检查病变与采集病料应统筹考虑。
    2.1.3 内脏病料的采取,如患畜已死亡,应尽快采集,最迟不超过6h。
    2.1.4 血液样品在采集前一般禁食8h。
    2.1.5 应做好人身防护,严防人畜共患病感染。
    2.1.6 应防止污染环境,防止疫病传播,做好环境消毒和病害肉尸的处理。
    2.2 使用器械的消毒
    刀、剪、镊子等用具煮沸消毒30min,使用前用酒精擦拭,用时进行火焰消毒。器皿(玻制、陶制等)经103kPa高压30min,或经160C干烤2h灭菌;或放于0.5%一1%的碳酸氢钠(NaHCr~)水中煮沸10min 15rain,水洗后,再用清洁纱布擦干,保存于酒精、乙醚等溶液中备用。注射器和针头放于清洁水中煮沸30rain。一般要求使用“一次性”针头和注射器。采取一种病料,使用一套器械与容器,不可用其再采其他病料或容纳其他脏器材料。采过病料的用具应先消毒后清洗。检查过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器械要放在2mol/L的氢氧化钠(NaOH)溶液中浸泡2h以上,才可再使用。
    3 样品的采集
    3.1 血液
    3.1.1 采血部位
    大的哺乳动物可选用颈静脉或尾静脉采血,也可采胫外静脉和乳房静脉血。毛皮动物小量采血可穿刺耳尖或耳壳外侧静脉,多量采血可在隐静脉采集,也可用尖刀划破趾垫0.5cm深或剪断尾尖部采血。啮齿类动物可从尾尖采血,也可由眼窝内的血管丛采血;兔可从耳背静脉、颈静脉或心脏采血。禽类通常选择翅静脉采血,也可通过心脏采血。
    3.1.2 采血方法
    对动物采血部位的皮肤先剃毛(拔毛),75%的酒精消毒,待干燥后采血,采血可用针管、针头、真空管或用三棱针穿刺,将血液滴到开口的试管内。禽类等的少量血清样品的采集,可用塑料管采集。用针头刺破消毒过的翅静脉,将血液滴到直径为3mm~4mm的塑料管内,将一端封口。
    3.1.3 采血种类
    3.1.3.1 全血样品
    进行血液学分析,细菌、病毒或原虫培养,通常用全血样品,样品中加抗凝剂。抗凝剂可用0.1%肝素、阿氏液(见第A.1章)(阿氏液为红细胞保存液,使用时,以1份血液加2份阿氏液),或枸橼酸钠(3.8%一4%的枸橼酸钠0.1mL,可抗1mL血液)。采血时应直接将血液滴人抗凝剂中,并立即连续摇动,充分混合。也可将血液放人装有玻璃珠的灭菌瓶内,震荡脱纤维蛋白。
    3.1.3.2 血清样品
    进行血清学试验通常用血清样品。用作血清样品的血液中不加抗凝剂,血液在室温下静置2h~4h(防止曝晒),待血液凝固,有血清析出时,用无菌剥离针剥离血凝块,然后置4℃冰箱过夜,待大部分血清析出后取出血清,必要时经低速离心分离出血清。在不影响检验要求原则下可因需要加入适宜的防腐剂。做病毒中和试验的血清避免使用化学防腐剂(如硼酸、硫柳汞等)。若需长时间保存,则将血清置20C以下保存,但要尽量防止或减少反复冻融。样品容器上贴详细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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