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已由生产性、技术性问题演变成为社会性、政治性问题。为了科学、依法、有序防控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建议进一步完善以下六大机制,确保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 1 完善动物防疫监督机制 建议各级人大要对同级人民政府是否履行动物防疫工作职责,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机制。重点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是否按照“政府保密度”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相关经费、组织实施、宣传动员等具体问题。 2 完善防疫经费投入机制 为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实施,建议建立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定期核查制度》,由人大督促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的劳务费、防疫药械费、疫苗冷藏运输费以及应激反应治疗费和死亡补偿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尤其要尽快提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免疫劳务费标准(由目前每年每人补助1500元提高到8000元),与目前繁重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相适应。 3 完善外疫防范控制机制 一是对外引种畜禽的外疫防范,要坚持“三项制度”,严格引种管理。(即调运前的引种审批制度、引种过程中派人员全程监控制度、引回后的隔离观察制度)。二是对外购商品畜禽的外疫防范,要坚持“三条原则”,加强事后监督。(即坚持商品畜禽调运前的备案原则、坚持商品畜禽调运后的监督原则、坚持外引畜禽业主承诺原则。)三是对当地易感畜禽,坚持实施强制免疫制度,筑牢免疫屏障。 4 完善疫情科学处置机制 一方面,通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贮好应急物资、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演练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另一方面,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坚持七条“疫情处置原则”科学处置疫情:一是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处置;三是坚持封锁疫区、限制流动;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综合防控(采取扑杀、消毒、免疫、监测、检疫、群防等措施);五是坚持早快严小、降低损失;六是坚持五个强制、两个强化;七是坚持内紧外松、维护稳定,力求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我省畜牧经济健康发展。 5 完善技术支撑培训机制 一是对动物检疫人员(官方兽医)坚持“一年一培训,三年一考核”的定期培训考核机制。由各级畜牧部门组织对辖区动物检疫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同时通过函授、面授、短训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动物防检疫人员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素质。二是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的相关要求,重点从择优选用、强化职责、定期培训和严格考核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不断加强乡村兽医教育培训,保证乡村兽医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从而为有效防控动物重大疫病提供技术支撑。 6 完善动物防疫责任机制 重点抓好“五项责任制”的完善落实:一是继续坚持“防疫两保责任制”。即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物资准备、经费筹集、人员实施等具体问题。在乡村继续推行“一定五包”动物免疫工作新机制(定防疫人员,包免疫范围、免疫时间、免疫经费、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实行乡村防疫人员的免疫劳务报酬与免疫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使其责权利相结合,激励他们抓好防疫工作,提高免疫质量。二是继续实行“挂县联乡责任制”。全面实行定人、定责、定场户、定区域的“动物防疫四定责任制”,将防疫责任落实到人。三是逐级签订“防疫目标责任制”。制定完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行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县、乡、村各级畜牧部门双向逐级签订“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四是定期开展“防疫工作督查制”。继续坚持在春秋集中免疫季节开展防疫工作分级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确保防疫工作措施到位。五是严格实行“免疫核查追究制”。严格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凡是免疫合格率不达标的,将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上一篇:我国执业兽医的现状与发展
下一篇:猪轮状病毒感染研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