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农业部官员谈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日期:10-13 作者:中国政府网- 小 + 大

    饲草料资源高效利用工程。继续实施秸秆养畜项目,推动实施百万亩苜蓿生产工程,支持建设饼粕、糟渣、糠麸等粮油食品工业副产品和草产品优质化加工处理示范基地,为饲料工业提供优质原料。支持建设主要畜禽品种的饲料生物学效价评价基地,提供测料配方服务,推广精准饲养技术。
    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大力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实施退牧还草、草原防灾减灾和南方草地保护建设等工程,建设草原围栏,推进草原改良和人工种草。推进草原防灾减灾工程,加强草原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物资保障体系及指挥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灾害防治应急反应能力。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区、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项目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和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环境保护区等地区的草原保护与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恢复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草原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十二五”畜牧业发展有哪些重大的利好政策?
    高鸿宾:为实现“十二五”畜牧业的发展目标,我国将在5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全力促进畜牧业的发展转型。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深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继续对畜禽养殖和牧草生产机械购置给予补贴,持续增加资源保护经费。增加标准化养殖扶持政策投入,加大对畜禽优势产区的支持力度,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和范围。增加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开展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加强物资储备和草原鼠虫害及毒害草防治,提高草原防灾减灾能力。继续支持开展畜牧业信息监测预警工作,为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强化金融保险政策支持。拓宽畜牧业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担保机制,稳步扩大生猪、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提高畜牧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健全完善畜牧业监测预警及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建立准确高效的生产和市场信息监测调度系统,强化形势分析研判,完善信息发布服务和预警机制,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防范市场风险。在稳定生猪生产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在稳定奶牛生产方面,逐步建立生鲜乳价格协调和利益联动机制;在稳定蛋鸡生产方面,探索建立通过调控种鸡生产减缓产业波动的有效机制。
    培养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新型农牧民。着力培养符合现代畜牧业需要的新型农牧民,要利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工程、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等平台,切实加强农牧民的畜牧业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饲草料生产、畜禽养殖和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管理利用。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坚持农地农用和集约节约的原则,加强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利用荒山、荒地、丘陵、滩涂发展畜禽养殖。
    记者:农业部将采取哪些强有力的措施来保证相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高鸿宾:农业部将根据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特点,加强一系列的措施保障,使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能够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畜牧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现代畜牧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确保各项强牧惠牧政策的落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树立畜牧业良好形象,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正确引导消费,稳定消费信心。加大对行业协会与公共服务组织的支持引导力度,为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形成以《畜牧法》、《草原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为基础的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配套法规,不断完善地方畜牧业法律法规。强化日常监督,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水平。扎实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倡导企业自律,提高养殖场户遵守法律和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继续深化畜牧业改革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不断吸收和引进畜牧业发达国家在畜禽牧草品种、饲料研制、养殖方面先进经验、技术、人才和资本,支持和引导国内有实力的畜牧业企业和科研单位到国外创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
    进一步强化畜牧业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牧业领域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引导各省(区、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地方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加快形成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加快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争突破一系列重大技术瓶颈,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大力提升畜牧业组织化程度。继续发挥龙头企业和标准化示范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采取“公司+农户”等形式带动农户发展畜牧业。建立互助互保互促机制,强化培训和引导,带动散养户和中小规模户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自创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规模养殖场户与大中型超市、屠宰加工企业建立直接的产销对接关系,完善产加销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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