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重庆市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技术规范

日期:09-16 作者:佚名- 小 + 大


    4.6 血清分离与保存
    4.6.1 分离血清
    凝固全血在室温2~4h后,有血清析出时,用无菌针剥离血凝块,然后放入4℃冰箱4~8h后,待大量血清析出时,吸出血清。必要时经离心机3000rpm 、30min离心,吸出血清。
    4.6.2 血清保存及运送
    分离的血清,一般不加防腐剂。血清若在1~2周内即可检验,可放在4℃冰箱内保存;如果保存时间较长,应放在-20℃~-80℃冰箱内保存。运送血清时可将血清放在盛有冰块的保温箱中运送。
    4.6.3血清编号及采样单填写
    采血时应按《动物血清采样单》的内容详细填写采样单,动物血清采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被采样单位保存,一份由送检单位保存,一份由检测单位保存。动物血清采样单详见附表1。
    5 抗体检测方法
    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标准及方法详见附表2。
    6 检测结果记录与汇总 
    6.1 抗体效价记录
    每份血清检测完毕,分滴度(效价)进行记录。抗体结果记录表详见附表3。
    6.2 抗体检测结果汇总
    以监测区县、乡镇、规模畜禽场、行政村为单位,分单位、时间、动物病种、动物种类、动物年(月)龄等分滴度进行汇总。抗体结果汇总表详见附表4。
    7 血清留样
    血清监测完以后,需要对血清进行编号留存,填写血清留样记录表。血清留样记录表详见附表5。
    8 附表
    1、动物血清采样单;
    2、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标准及方法;
    3、抗体结果记录表;
    4、抗体结果汇总表;
    5、血清留样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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