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的病种、采血(采血器材、采血时间、采血方法、采血数量、全血保存、血清分离与保存)、检测方法、检测结果记录与汇总、血清留样等技术。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的监测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引用标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NY/T 541-2002,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NY/SY 150-2000,口蹄疫诊断技术规程; GB/T 18935-2003,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 18936-2003,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NY/SY 156-2000,猪瘟诊断技术规程; GB 16550-1996,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 3 监测病种 动物免疫抗体监测重点是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 4 采血 4.1 采血器材 采样所需器材:防护服、无粉乳胶手套、防护口罩、灭菌剪刀、镊子、手术刀、注射器、针头、记号笔、签字笔、空白标签纸、胶布、抗凝剂、75%酒精棉球、碘酒棉球、15mL的离心管、1.5mLEP管、冰袋、冷藏容器、消毒药品、血清采样单和调查表等。 4.2采血时间:免疫注射后21天的动物方可采血。 4.3 采血方法 对采血部位的皮肤先剃(拔)毛,碘酊消毒, 75%的酒精消毒,待干燥后采血。采血方法推行生猪站立式或仰卧式前腔静脉、牛羊站立式颈静脉、禽类翅静脉采血,采血过程严格无菌操作。 4.4 采血数量 单一病种抗体监测的每头(只)采集2~3mL全血,多病种抗体检测的每头(只)采集5~10mL全血。 4.5 全血保存 采集好的全血转入盛血试管,斜面存放,室温凝固后直接放在盛有冰块的保温箱,送实验室。从全血采出到血清分出的时间不超过1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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