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打击瘦肉精:是源头却不是根本

日期:09-11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瘦肉精”破案会战取得重大战果,破获案件12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9人,捣毁了生产、储存、销售“瘦肉精”的黑工厂、黑窝点、黑市场,从源头上摧毁了“瘦肉精” 产销网络,有效遏制了“瘦肉精”对人民群众的现实危害。 
    对公安部门的这一打击行动以及取得的成果,笔者击节赞赏,举手称贺。击完节,举完手,笔者想说的是,生产、储存、销售“瘦肉精”黑工厂、黑窝点、黑市场,是个别地方猪肉中含有“瘦肉精”这一问题的源头,可捣毁查出来的黑工厂、黑窝点、黑市场,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瘦肉精”从生产到最后被人吃到肚子里,大体是以下流程:生产、储存、销售“瘦肉精”;生猪饲养者购买使用“瘦肉精”;吃了“瘦肉精”的猪被运到屠宰场进行宰杀加工;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及制品销往市场,上了消费者的餐桌。
    对这个流程的四个主要环节,可作以下分析。
    养猪户众多。大的养殖场还好说,分散的农户喂养就很难监控,总不能挨家挨户地查验吧?想以喂养这一环节为突破口解决添加“瘦肉精”问题,不现实;如果以后基本实现了规模化养殖,还有可能做到。
    猪肉销售市场太分散。猪肉进了市场,可能在城市的任何一个角落、农村的任何一条街道被销售,太过分散,也很难监控。要想在这一环节解决问题,太难。
    “瘦肉精”产销太隐密。生产、储存、销售是这一流程的源头不错,却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它的非法性。非法,就不能明着来,它会想尽一切办法隐藏。譬如,生产线建在偏僻的农村,仓库设在果园里。这样,就很难全部将其找到、捣毁。一个是它的暴利性。因为有害不允许生产销售,却又因为能带来更多的利润而有市场需求,“瘦肉精”生产销售必然会产生暴利。以下这句话地球人都知道: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捣毁一个生产窝点,确实捂住了一个源头,可因为市场需求仍在,暴利仍在,别的地方、别的人还会建起生产窝点。这样,新的源头又出现了。
    养猪添加“瘦肉精”问题的根本,在于市场上瘦肉价格高,屠宰环节能杀出更多的瘦肉,就会有更多的利润。有了屠宰环节对更多瘦肉的追求,就有了养猪户喂出更高瘦肉率猪的愿望,这样“瘦肉精”就有了市场需求,就有了非法生产销售。在屠宰环节,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基于现在正在实施的一项制度:生猪定点屠宰。这一制度的基本含义是,合法的生猪屠宰必须在被认定的屠宰点。每个地方有多少屠宰点、负责人是谁,都是非常明确的,加大对这些定点的检查检验力度,并不是件很困难的事儿。在此基础上,加大处罚——你不是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不顾一切法律吗?那就罚得你一无所有。在屠宰这一环节严控严罚的结果是,没有哪个屠宰点敢明知故犯地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销往市场。一旦收了喂食过“瘦肉精”的猪,自己查出来了,会赶快销毁,并且告诉来送猪的猪贩子:你以后不用再来送了,你们那里的猪不敢收。猪贩子少了处销路,也不敢再收有问题地方的猪了。最终的结果是,添喂了“瘦肉精”的猪不仅没卖出高价,而且还没人要。这样,谁还会添喂“瘦肉精”呢?
    当然,实现这些的前提是,对生猪定点屠宰负有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真正能负起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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