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日期:09-01 作者:佚名- 小 + 大

3.3无害化处理

3.3.1化制

3.3.1.1适用对象

除了3.2.1规定的动物疫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动物,以及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动物的整个尸体或胴体、内脏。

3.3.1.2操作方法

利用干化、湿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

3.3.2消毒

3.3.2.1适用对象

除3.2.1规定的动物疫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动物的生皮、原毛以及未经加工的蹄、骨、角、绒。

3.3.2.2操作方法

3.3.2.2.1高温处理法

适用于染疫动物蹄、骨和角的处理.

将肉尸作高温处理时剔出的蹄、骨和角放入高压锅内蒸煮至脱胶或脱脂时止。

3.3.2.2.2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

适用于被病原微生物或可疑被污染和一般染疫动物的皮毛消毒。

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溶液温度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1m2皮张用10L消毒液,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也可按100mL25%食盐水溶液中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件下浸泡4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浸泡后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3.3.2.2.3过氧乙酸消毒法

适用于任何染疫动物的皮毛消毒

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2%过氧乙酸溶液中浸泡30min,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3.3.2.2.4碱盐液浸泡消毒

适用于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皮毛消毒。

将病皮浸入5%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氢氧化钠)中,室温(18~25℃)浸泡24h,并随时加以搅拌,然后取出挂起,待碱盐液流净,放入5%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3.3.2.2.5煮沸消毒法

适用于染疫动物鬃毛的处理。

将鬃毛于沸水中煮沸2~2.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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