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畜牧业生产大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稳定,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近年来,农业部以条件、手段良好的中央和省属畜牧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检测单位为依托,利用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条件,通过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的方式,分4批规划建设了肉与肉制品、蛋与蛋制品、乳与乳制品、饲料及蜂产品等产品的部级质检中心合计33个,其中畜禽产品类中心7个,种畜禽类中心8个,饲料中心9个,牧草中心4个,动物防疫中心2个,畜牧兽医器械中心2个,环境中心1个。与此同时,各省(市、区)农业部门也加大了省、县级检测中心、饲料、兽药(站)的建设。 但是,我国的畜牧兽医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还普遍存在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不足、检测手段薄弱和投入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农产品国内外贸易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影响畜牧兽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扩大出口,还远远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国际贸易的需要。与国外畜牧兽医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相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大型仪器设备型号比较老化和陈旧,缺乏国际上通用的确证法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如液相色谱-质谱-质谱(LC-MS/MS)、气相色谱-质谱-质谱(GC-MS/MS)等);二是样品前处理所需要的中小型仪器设备不够完善,缺乏快速、全面、安全可靠的提取和净化手段和设备,降低工作效率,限制了检测规模。三是实验室环境设施不够完善,环境保护、人员保护设施相对缺乏或落后;四是办公系统缺乏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管理,程序烦琐且效率不高;五是研究开发能力较低。 近年来,各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紧密围绕政府经济工作,积极开展检测、科研、开发、服务等工作,作用突出,成效显著。开展畜牧兽医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测:如全国牛羊优势产业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兽医器械、饲料、动物品种资源普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中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畜产品兽药残留等污染物例行监测等。开展检测方法标准制定研究:如无公害畜禽产品标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饲草饲料、畜牧兽医器械标准;无公害饲养管理、饲料、兽药准则等。开展无公害畜禽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畜禽饲养产地环境认证检测等相关科研工作。此外,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技术培训等。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与完善,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目前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已大大降低。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同时执法主体职责已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此外,影响畜牧兽医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如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行为、残留量大小的法律法规制订滞后,使检测结果无法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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