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兽医工作五大抓手: 1、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一是着力强化对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和监测工作。各地要按照2011年国家对四个病种的强制免疫计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及早部署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在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基础上,加强日常补免,尽力做到免疫全覆盖。同时,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二是着力强化对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防范。坚持内防与外堵相结合,加大边境地区防控力度,防止非洲猪瘟等境外疫情传入。三是着力强化对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按照摸清情况、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的要求,加大防控力度,有效遏制人畜共患病上升态势。 2、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力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各地要逐步建立官方兽医派驻和包片制度,以规范规模饲养场监管为重点,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强化产地动物卫生全程监管。全面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严格检疫申报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动物标志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动物指定通道进入制度,做到专人管理、电子化管理,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大力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3、切实做好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全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继续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监管,健全完善驻厂监督、飞行检查、批签发等监管措施,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和有效供应。继续深化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要围绕重点,结合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兽药GSP实施工作,进一步调整兽药经营结构,强制淘汰一批信誉低、条件差的兽药经营企业,加大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兽药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全面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做好养殖环节监管,着手建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确保科学安全用药。实施抗生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 4、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各地要继续加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督导力度,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全面完成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与建设任务,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动物防疫机构,逐步完善村级兽医服务站点。加快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继续搞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研究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探索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地方兽医行业协会,不断探索政府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之间兽医工作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形成推动兽医事业发展合力。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在疫病防控中的作用。 5、加强兽医科技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我国参与兽医领域国际事务的能力。立足于行业特点和国情特色,不断创新兽医科技体制机制,加强科研联合攻关,力争在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病防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为实施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扑灭计划提供有力支撑。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OIE、FAO、CAC等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切实履行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做好我国实验室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工作,开展与协作中心结对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或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兽医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我国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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