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监测站管理规范

日期:01-08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管理,规范动物疫情测报工作,提高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农业部在全国设立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范围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管理工作,对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和发布监测计划、建设规划。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参与实施。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职责:
    (一)承担农业部和所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下达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二)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发生、病原分布的实时监控,定期开展动物疫病发生动态与疫情形势分析评估工作;
    (三)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四)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情报告点的设立、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五)承担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职责:
    在承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职责的基础上,还应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针对相邻国家或地区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承担边境区域内相关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任务;
    (二)及时收集掌握相邻国家或地区的动物疫情信.息,分析和评估动物疫情发生动态与形势,并适时提出防控建议。
    第三章 机构人员
    第七条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应当建立与其承担工作相适应的实验室、疫情测报分析室和疫情测报点等。
    第八条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应当设置疫情测报、实验室检测和档案管理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以确保样品采集、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信息分析评估等相关业务工作有效开展。
    第九条 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5 年以上兽医工作经验,具有组织管理和业务技术能力,能对动物疫情测报与分析结果负责。
    第十条 技术人员配备应当符合《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中对地(市)级兽医实验室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应当设3 名以上专职动物疫情测报人员。从事动物疫情测报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二)具有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知识扎实,熟练掌握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技术,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的统计和传报;
    (三)经专业技能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从亭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岗位的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兽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诊断监测技术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第四章 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动物疫情测报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疫情测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标准应当达到《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中对地(市)级兽医实验室的相关要求,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
    第十五条 动物疫情信息报告网络应当采用专机、专网,并配置必要设施,确保网络安全。疫情测报信息处理和报送应当设专用房间,并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UPs )等设备,以及防火、防盗等设施。专用计算机应当安装正版杀毒安全软件。
    第十六条 设立动物疫情测报档案室,安全保存动物疫情测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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