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05版)

日期:12-18 作者: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 小 + 大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根据省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向毗邻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实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的采访活动。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和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省级储备药品的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扑灭和应急处理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
    省公安厅: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境内外各界捐助款物的接受、管理和发放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省级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省交通厅:依法组织应急处置人员以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的运输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时的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的通信保障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配合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作好境内外可能对我省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保证对北京、天津等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正常供应。
    省卫生厅: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防护措施的指导以及人间疫情的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的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负责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应急处置人员以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铁路运输和空运工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上一篇:江苏省南通市畜牧业“十二五”规划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