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日期:05-19 作者:阳光网站- 小 + 大

  9.8个人责任
  9.8.1食品、饮料及类似物品
  食品、饮料及类似物品只应在指定的区域中准备和食用。食品和饮料只应存放于非实验室区域内指定的专用处。冰箱应适当标记以明确其规定用途。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9.8.2 化妆晶、发、珠宝
  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
  长发应束在脑后。在工作区内不应配带戒指、耳环、腕表、手锡、项链和其他珠宝。
  9.8.3 免疫状态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免疫以预防其可能被所接触的生物因子感染。应按有关规定保存免疫记录。
  对一特定实验室的免疫计划应根据文件化的实验室传染危害评估和地方公共卫生部门的建议制定。
  9.8.4 个人物品
  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10 良好内务行为
  应指定专人监督保持良好内务的行为。工作区应时刻保持整洁有序。禁止在工作场所存放可能导致阻碍和绊倒危险的大量一次性材料。
  所有用于处理污染性材料的设备和工作表面在每班工作结束、有任何漏出或发生了其他污染时应使用适当的试剂清洁和消毒。
  对漏出的样本、化学品、放射性核素或培养物应在风险评估后清除并对涉及区域去污染。清除时应使用经核准的安全预防措施、安全方法和个人防护装备。
  内务行为改变时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以确保避免发生无意识的风险或危险。
  实验室行为、工作习惯或材料改变可能对内务和(或)维护人员有潜在危险时,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书面告知内务和维护人员的管理者。
  应制定在发生事故或漏出导致生物、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时,设备保养或修理之前对每件设备去污染、净化和消毒的专用规程。
  11 安全工作行为
  11.1 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应的工作人员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
  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基于乙醇的"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4接受的替代方式。
  11.2 接触生物源性材料的安全工作行为
  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规定和程序应利用良好微生物行为标准。
  工作行为应可降低污染的风险。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可预防个人暴露。
  如果样本在收到时有损坏或泄漏,应由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之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止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有不可接受的损坏,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
  禁止口吸移液。
  应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
  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安全工作行为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
  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含有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样本对待。
  操作样本、血清或培养物的全过程应穿戴适当的且符合风险级别的个人防护装备。
  操作实验动物应穿戴耐抓咬、防水个人防护服和手套;应戴适当的面部、眼部防护装置,必要时,增加呼吸防护;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摘除手套后一定要彻底洗手。
  应最好采用电子灼烧灭菌装置对微生物接种环灭菌。

下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兽药药添字目录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