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日期:05-19 作者:阳光网站- 小 + 大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分辨,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险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的标记。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紧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实验室的进入应仅限于经授权的人员。房间内的门按需要安装门锁;正当操作高危险样本时应有进入限制。存放高危险样本、培养物、化学试剂或供应品,还需采取其他的保安措施,如可锁闭的门、可锁闭的冷冻箱、特殊人员的进人限制等。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危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其发生。
  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
  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内环境符合工作要求和有关要求。
  9.4 程序
  应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书。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应制定书面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员工的健康监护。
  2) 实施危害评估,记录结果及采取措施的安排。
  3) 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造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
  4) 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
  5) 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
  6) 确认培训需求和教材的方法。
  7) 获得、维持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MSDS)的程序。
  8) 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
  9) 紧急程序,包括漏出处理程序。
  10) 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
  11) 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9.5 安全计划的审核及检查
  9.5.1安全计划的审核
  每年应(由受过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查一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
  1) 安全和健康规定;
  2) 书面的工作程序包括安全工作行为;
  3) 教育及培训;
  4) 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5) 常规检查;
  6) 危险材料和物质;
  7) 健康监护;
  8) 急救服务及设备;
  9) 事故及病情调查
  10) 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评审;
  11) 记录及统计:
  12) 确保落实审核中提出需要采取的全部措施的计划。
  13) 为每个领域特制的检查表可有效地协助审核工作。
  9.5.2安全检查
  实验室管理层有责任确保安全检查的执行。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一次,以保证:
  1) 应急装备、警报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
  2) 用于危险物质漏出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包括紧急淋浴;
  3) 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
  4) 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的状态;
  5) 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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