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日期:05-19 作者:阳光网站- 小 + 大

  6.3.2 围护结构
  1)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消毒清洁;所有缝隙应可靠密封,防震、防火。
  2) 围护结构外围墙体应有适当的抗震和防火能力。
  3) 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均为圆弧形且可靠密封。
  4) 地面应防渗漏、无结缝、光洁、防滑。
  5) 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6) 外围结构不应有窗户;内设窗户应防破碎、防漏气及安全。
  7) 所有出入口处应采用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6.3.3 送排风 系统
  1) 应安装独立的送排风系统以控制实验室气流方向和压力梯度。应确保在实验室时气流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高效过滤后经专用排风管道排出。
  2) 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该是对面分布,上送下排,应使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的气流死角和涡流降至最小程度。
  3) 送排风系统应为直排式,不得采用回风系统。
  4) 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经内部高效过滤的空气可通过系统的排风管直接排出。应确保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压力平衡。
  5) 实验室的送风应经初、中、高三级过滤,保证污染区的静态洁净度达到7级到8级。
  6) 实验室的排风应经高效过滤后向空中排放。外部排风口应远离送风口并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应至少高出所在建筑2米,应有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气体直接向上空排放。
  7) 高效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送风管道的末端和排风管道的前端。
  8) 通风系统、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牢固,符合气密性要求。高效过滤器在更换前应消毒,或采用可在气密带袋中进行更换的过滤器,更换有应立即进行消毒或焚烧。每台高效过滤器安装、更换、维护有都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检测,进行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确保其性能。
  9) 在送风和排风总管处应安装气密型密闭阀,不要时可完全关闭以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
  10) 安装风机和生物安全柜启动自动联锁装置,确保实验室内不出现正压和确保生物安全柜内气流不倒流。排风机一备一用。
  11) 在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不应另外安装分体空调、暖气和电风扇等。
  6.3.4 环境参数
  1) 相对室外大气压,污染区为-40pa(名义值),并与生物安全柜等装置内气压保持安全合理压差。保持定向气流并保持各区之间气压差均匀。
  2) 实验室内的温度、湿度符合工作要求且适合于人员工作。
  3) 实验室的人工照明应符合工作要求。
  4) 实验室内噪声水平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3.5 特殊设备装置
  1) 应有符合安全和工作要求的II级和III级生物安全柜,其安装位置应离开污染区入口和频繁走动区域。
  2) 低温高速离心机或其他可能产生气溶胶的设备应置于负压罩或其他排风装置(通风橱、排气罩等)之中,应将其可能产生的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后排出。
  3) 污染区内应设置不排蒸汽的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消毒装置。
  4) 应在实验室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带报警功能的室内压力显示装置,显示污染区、半污染区的负压状况。当负压值偏离控制区间时应通过声、光等手段向实验室内外的人员发出警报。还应设置高效过滤器气流阻力的显示。
  5) 应有备用电源以确保实验室工作期间有不间断的电力供应。
  6) 应在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出口处设洗手装置。洗手装置的供水应为非手动开关。供水管应安装防回流装置。不得在实验室内安设地漏。下水道应与建筑物的下水管线完全隔离,且有明显标识。下水应直接通往独立的液体消毒系统集中收集,经有效消毒后处置。
  6.3.6 其他
  1) 实验台表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2) 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便于清洁,实验室设备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3) 实验室所需压力设备(如泵,压缩气体等)不应影响室内负压的有效梯度。
  4) 实验室应设置通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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