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多种措施进行宣传,使养殖场(户)、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个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广大消费者了解、掌握科学使用兽药和饲料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对畜产品安全问题的认识,降低药残危害。同时要加强在饲料中使用畜禽专用兽药的知识的宣传,要讲究交替使用、联合使用、限量使用的科学方法,特别强调要有停药期,保证畜产品中兽药的残留量达到最低标准。 2.2正确使用兽药饲料 推行“绿色饲料”,保证原料安全,广泛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治疗用药要在兽医人员指导下规范使用,不可滥用药和不对症下药的盲目使用,以提高治疗效果和减少残留。 2.3提倡畜禽标准化饲养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动物疫病防治力度,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减少疫病发生。加强科学饲养管理,畜禽养殖场必须在规定停药期后,方可出栏畜禽,在休药期间不得出售畜禽供人食用。在饲养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必须是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违禁药物、未被批准的药物、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标准化养殖场要做好用药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2.4加强安全药品的研制开发 目前我国生产的部分兽药品种为国外已淘汰或将被禁用的产品,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禽产品对外出口。因此,国家和有关企业必须加大科研投入,增加自主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兽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安全性,大力开发新型、高效、安全的产品,推广运用酶制剂替代抗生素,减少违禁药物、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使用,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2.5健全机构,强化兽药检测 加快兽药残留管理和监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使之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兽药残留管理和检测网络。严格实施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蜂蜜中氟氯苯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牛奶中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等多项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制订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国外重点监测、国内有滥用倾向的兽药列入重点监控计划中,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而避免人类中毒事件,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 2.6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各级要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兽药生产厂要达到GMP要求,提高产品合格率。严厉打击处罚非法制售假劣兽药。严禁非法生产国家已明确禁止生产的药物。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各项规定,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规定和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末被批准的药物,限制或禁止使用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或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确保兽药饲料的规范生产和合理使用,真正减少或避免兽药残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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