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日期:09-16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4、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4.1 血液
    4.1.1 漂白粉消毒法
    用于3.1.1条中的传染病以及血液寄生虫病病畜禽血液的处理。
    将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搅拌,放置24h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埋.
    4.1.2高温处理 将已凝固的血液切成豆腐方块,放入沸水中烧煮,至血块深部呈黑红色并成蜂窝状时为止。
    4.2 蹄、骨和角
    肉尸作高温处理时剔出的病畜禽骨和病畜的蹄、角放入高压锅内蒸煮至骨脱或脱脂为止。
    4.3 皮毛
    4.3.1 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
    用于被3.1.1疫病污染的和一般病畜的皮毛消毒。
    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10(m/V)。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也可按100mL25%食盐水溶液中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件下浸泡1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浸泡后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4.3.2 过氧乙酸消毒法
    用于任何病畜的皮毛消毒
    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4.3.3 碱盐液浸泡消毒
    用于同3.1.1疫病污染的皮毛消毒。
    将病皮浸入5%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烧碱)中,室温(17~20℃)浸泡24h,并随时加以搅拌,然后取出挂起,待碱盐液流净,放入5%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4.3.4 石灰乳浸泡消毒
    用于口蹄疫和螨病病皮的消毒。
    制法:将1份生石灰加1份水制成熟石灰,再用水配成10%或5%混悬液(石灰乳)。
    口蹄疫病皮,将病皮浸入10%石灰乳中浸泡2h;螨病病皮,则将皮浸入5%石灰乳中浸泡12h,然后取出晾干。
    4.3.5 盐腌消毒
    用于布鲁氏菌病病皮的消毒。
    用皮重15%的食盐,均匀撒于皮的表面。一般毛皮腌制两个月,胎儿毛皮腌制三个月。
    4.4 病畜鬃毛的处理
    将鬃毛于沸水中煮沸2~2.5h。用于任何病畜的鬃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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