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兽药企业现状 1.1目前全国约有2000多家兽药生产企业,90%以上是中小型企业,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200多家。大部分企业是制剂厂,西药原料厂有150家左右,中药原料厂不足10家。企业除了维持自身运转后,很难拿出资金投入到新兽药的研究开发中去,而国家投入到兽药研究中的资金也少的可怜。 1.2目前全国从事新兽药研究开发的人员不足1000人,专门从事兽用药研究的人员不足500人,这与我国这样一个兽药生产大国极不相称。 1.3纵观兽药市场,按销售额计,饲料添加剂约占50%,治疗药约占40%,生物制品约占10%。在治疗药中,抗菌药占约50%,抗寄生虫药约占30%~40%,其他药约占10%~20%。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需求。 2.养殖企业现状 2.1目前集团化养殖还未占据主流,分散饲养方式占大多数,养殖量少,养殖地区分散;一条龙集团的养殖量已经崭露头角,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个体分散养殖,由于规模和管理水平所限,养殖效率低、成本高,已经越来越难适应现代畜牧业的要求。 2.2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现在除了一条龙集团公司自养部和个别社会养殖户,因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饲养管理和治疗技术水平比较高外,其余的散养户,大部分还是土法饲养,不发病则已,发病则导致巨大损失,更因管理不善,容易造成疫病恶性传播。同时还因不合理用药和滥用药物,带来生物性的灾难,同进给食产品安全埋下隐患,进而影响人类健康,这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3养殖同质化现象严重,特色养殖少,抗风险能力差。目前养殖户都是盲目跟风,看见养鸡行情好,就一窝蜂上鸡,导致鸡苗涨价,成鸡跌价,养殖业波动剧烈,大起大落;而且特色养殖少,大都是大路货,这就造成了养殖户赚一批、赊一批,一年到头算起来赚不了几个钱,甚至赊本。 3.行业规范还有多久? 3.1现阶段畜牧重点-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家形象、国计民生。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食品加工行业、养殖行业。其中最为紧迫的是加工过程添加禁用药物和养殖业滥用禁用药物。因此应毫无保留地严查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禁用药物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事件,并有步骤地查处养殖业禁用药物如呋喃唑酮、氯霉素等,从根源到终端多管齐下。 3.2未来政策导向-温和有序进行 禁用药物的根源在于兽药的生产、流通与养殖的使用过程,但其最终表现却体现在食品加工行业。 不管养殖户是在不知情还是不懂法的情况下,使用了禁用药物,都无法逃脱和转嫁被追究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最终只能由养殖户自己承担,这样查处一次就可能造成多年的积蓄血本无归,影响再生产。 更可怕的是,因养殖户单凭自己的力量无法杜绝禁药和保证兽药生产流通体系的纯洁性,这样势必会引起其他养殖户的恐慌,会造成社会养殖量的急剧减少,由此相关的兽药生产与销售体系也将遭受重创,同时还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国家将采取温和的、渐进的、有步骤的、引导性与监管性并重的改革方式。 3.3可能采取的措施 3.3.1断绝禁药来源,禁止任何单位将原料药销售给非生产性兽药企业。 3.3.2加大监管、惩罚力度(现在国家计划实行的兽药GSP认证,也正是为了提高兽药销售单位的专业水平和合法经营)。 3.3.3加强对养殖户的教育,引导其合理用药,避免因不懂国家法规而使用禁药。 3.3.4对食品加工企业的产品加强检查,由国家控制检查结果,做到心中有数,经权衡利弊后有选择的公布。 3.3.5政府在解决了最紧迫的禁用药物问题后,会转向药物滥用、药物残留和动物疫病等更加深入的问题上。 3.4药物残留的根源 3.4.1养殖户无药物残留意识,不按停药期用药。 3.4.2兽药生产厂家不按国家标准处方组织生产,为了追求效果随意添加其他药物成分,造成停药期与包装标示不符无法考证。 3.4.3经销商无药残意识,临床乱开处方、不能正确指导用药。 3.5可能采取的措施 3.5.1净化源头,严查生产企业,使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严查假冒伪劣。 3.5.2整顿销售体系,逐步建立规范的兽药销售模式;建立健全职业兽医师制度,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即将实施的兽药GSP就有相关的规定。 3.5.3净化养殖环境,规范养殖程序,提高养殖人员技术水平,加强药残防范意识。 现在最理想的养殖模式是一条龙集团的自养模式,因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自觉的控制意识,同时整个质量管理体系比较成熟,所以在药物残留、疫病控制方面做的比较到位,很少出现药残等问题,是有效控制药物残留和疫病传播的理想管理模式。 4.兽药研发趋势 新兽药的研发将受到空前的重视,现在大部分兽药生产厂家的伪兽药开发模式,将随着国家的整顿和严查,很快会失去市场。约2009~2010年即可形成。 下一步的兽药研发模式将与人药现在的研发模式相仿。但由于大部分厂家的研发人员水平较低,没能力独立完成新药项目的研发,因此这些厂家的研发部门可能被取消,转而开展与其他厂家或科研单位联合研发的模式。将来的新药研发模式可能有以下几种: 技术力量较强的厂家可能独立完成某些项目的研发;多个厂家联合开展研发,联合申报;厂家与科研单位联合研发;厂家出资购买科研单位的研究成果。 建议进行研发集中化,这样优势可以从升标过程看到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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