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战略

官方兽医应确定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日期:07-08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法律性、强制性、社会性、公益性、技术性和国际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现行的兽医管理体制与国际通行惯例不接轨,更无法履行遵守国际有关规定的承诺。因此,尽快在我国建立起一种既适应我国畜牧业发展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官方兽医队伍显得越来越重要。国务院于2005年发布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 ),明确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我国随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已着手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山东、辽宁、北京和上海等地几年来在官方兽医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经验。在官方兽医方面,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对官方兽医身份的确定仍然不十分明晰。作为一名畜牧兽医工作者,我认为,随着《公务员法》和官方兽医制度的施行,按照《公务法》,官方兽医应纳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一、官方兽医应纳入专业技术类公务的主要理由:
    1、官方兽医应为公务员。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为此,我认为,国家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的兽医工作人员(应包括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人员)是国家兽医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和行使职权,本身具有公务员身份,均应纳入官方兽医队伍。
    2、公务员可分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公务员法》为官方兽医确定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和支持。《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法》规定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目前, 人事部、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队伍进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试点。因而,公务员也可分为专业技术类人员。
    3、官方兽医为专业技术类职位
    官方兽医,包括现在的兽医行政管理机关的兽医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是兽医管理机关中履行兽医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卫生管理提供专门兽医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因此,官方兽医应划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4、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利于官方兽医职能发挥
    目前,国家兽医行政管理机关的兽医工作人员大多分布在县级基层机构,他们大多为兽医专业毕业,长期战斗的兽医工作第一线,从事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有的在行政机关却为事业编制,虽然有技术职位,但行政职位却很低,因而工资待遇很低。
    即将实行的官方兽医作为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在数量分布上,将呈金字塔型分布,塔底为县乡最基层,他们的职位最低,肩负的担子最重,工作最艰苦,享受的待遇最少。如果官方兽医与其它公务员一样不分类别,所有公务员都使用一种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方式带来的问题是,基层公务员晋升阶梯狭窄,与其他公务员一起“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由此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他们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能力得不到客观评价,压职压级、待遇偏低,引进人才难、人才流失严重等,因而会严重挫伤官方兽医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影响官方兽医的长远发展和建设,制约官方兽医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官方兽医确定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主要对策
    1、国家、省等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兽医体制改革制定有关官方兽医管理办法时,把官方兽医列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对非领导职位的官方兽医,或领导职位低的官方兽医实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工资待遇。
    2、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出台前,国家及省等人事部门规定公务员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划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时,将目前的兽医行政管理机关兽医工作人员中的公务员划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并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兽医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级别兑现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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