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

日期:09-23 作者:中国畜牧信息网- 小 + 大

  8.7.7 肉猪可食用组织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不得超过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的指标。
  8.7.8 对有出口任务的猪场,其用药品种及用药原则应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9 生产统计报表
  9.1 建立完整的生产统计报表,及时反映猪群动态和生产状况,并通过分析指导生产。有条件的场应逐步采用合适的计算机软件,实行电脑化管理。
  9.2 制定统计报表的原则,应力求简明扼要,及时正确,格式统一,计算单位一致。
  9.3 商品猪场常用的报表:
  9.3.1 配种记录表:登录配种公、母猪的品种、耳号、预产期等。
  9.3.2 产仔哺育记录表:登录分娩母猪与产仔情况。
  9.3.3 饲料消耗记录日(周)报:登录每天、周饲料领用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情况。
  9.3.4 公猪登记卡:棚头卡、登录公猪来源、血统、品种、出生日期及配种成绩。
  9.3.5 母猪繁殖记录牌:棚头卡、登录来源、品种、配种和分娩日期及产仔、断奶情况。
  9.3.6 猪只移动登记表:登记场内各阶段猪只迁移、转群信息。
  9.3.7 肉猪销售日报、周报:登记销售数量、销往地区、重量等。
  9.3.8 防疫记录表:登记疫苗名称、来源、批号、接种对象、日期、执行人。
  9.3.9 疾病死亡记录表:登录时间、棚号、临床症状、处理意见、执行人。

上一篇: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下一篇: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