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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应对外来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对我国启示

日期:06-03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近年来,口蹄疫、禽流感、疯牛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在世界范围内流行和传播,严重地危害了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控问题已经受到了各国的高度关注。当前,我国也面临着外来动物疫病传入的严峻形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结构的调整和改革,深入了解和研究他国对外来动物疾病的防控体系,对于我国控制外来动物疫病的传入,有效地配合国内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动物及其产品出口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美国对外来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为例,从中找出对我国构建对外来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启示。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监督局(APHIS)是美国联邦最高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其局长为最高兽医行政长官,由农业部副部长兼任。其总部设有若干名高级兽医官和助理兽医官,分别负责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监督和紧急疫病扑灭的工作。此外,美国动植物卫生监督局还设立了东、中、西三个区域兽医机构,分别管理全国各地地方兽医局。地方兽医局具体负责当地动物调运的审批、免疫接种的监督、动物登记和突发疫情的扑灭等工作。美国的兽医管理体制采用联邦垂直管理和各州共管的兽医官制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总部的兽医官和地方兽医官都属于联邦兽医官。除联邦兽医机构以外,每一个州都设立了州的兽医管理机构,属于各州农业部门管理。
  美国对外来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机构较为健全,所涉及的管理部门主要有农业部、人类健康服务部、环境保护局、商务部和司法部。在各部下面设立了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或食品安全卫生的机构,各部门依照《美国联邦法典》分别实施检验检疫。
  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监督局下属的兽医服务处(VS)负责对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管理,保护国内动物及禽肉的健康,消灭外来疫病,并实施国内动物疫病消灭计划,负责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证书,对生物制品及其生产厂家进行检查,并签发许可证。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美国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方面的法规非常详细、具体,并独立成卷为《美国联邦法典》第9卷“动物及动物产品”部分,该卷共收集了近100个动物卫生法规,法规条款达5000余条。美国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联邦动物卫生保护法》(AHPA)、《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禽肉产品检验法》(PPIA)和《蛋产品检验法》(EPIA)等。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通过一些程序性法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包括各种规程、标准、手册、指令,以便实施动物卫生检验及监测计划。关于动物疫病诊断、免疫、监测、检疫、兽医人员管理、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美国均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果出现法律空白,农业部将立即制定新的规定进行补充。
  美国兽医法律制度具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法律涵盖了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各个方面,相互联系、彼此协调。二是法律体系层次比较清晰,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法律解释、技术规范和标准。美国既有联邦立法又有州立法,两者各自独立又相互补充,尤其是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的立法所表现得互补性尤为明显。各州动物疫病防控法律根据其畜牧业和动物卫生状况不同,法律具体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但结构基本相似,其内容涉及动物及家禽患病后的处理、生物制品管理和使用、动物检疫、对农业具有危害性的动物处置、动物患有特定疫病后处理等内容。
  美国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配套性强,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很强的时效性,保证了法规与社会活动的同步性,联邦法与州法互补,共同构成了完善的支持兽医管理的法律框架。
  三、对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控
  在动物疫病诊断和监测方面,美国政府专门在克罗拉多州建立了国家流行病学研究中心,直接隶属于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兽医办公室,专门进行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规律、风险评估、防制预案的研究。当发现可疑的美国已扑灭的疫病病例时,要求在24小时内将样品送到农业部指定的外来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确诊,以便及早发现某种动物疫病,并将其消灭在起始阶段,最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损失。
  在动物疫病防疫方面,美国联邦地方兽医局和各州兽医管理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共同负责各州的动物卫生工作。美国对国内可能发生的重大疫病拥有比较健全和详细的控制和扑灭计划,建立了完善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所有兽医师及农场主一旦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动物处报告,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并上报州议会通过,动物处接到疫情报告后快速反应,立即通知驻县巡视兽医官赶赴现场,确认疫情、划分疫区,按照州议会通过的疫情处置预案,最快、最有效地处置疫情,将其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在国际合作方面,美国高度重视对外来动物疫病的预防,农业部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农业机构及国际兽疫局(OIE)等国际组织的多方合作,密切开展国际动物健康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对外来动物疫病采取内部和外部联合防控的措施,在国内设置检疫关口,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实现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国外新发病实施紧急预警计划,当国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新发生某种动物疫病时,美国农业部立即组织研究人员做出研究咨询报告,提出可能传入的途径、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四、对输入动物及产品的检疫
  美国在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时,先行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降低疫病传入风险,严格进口管理工作。对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严格的疫病追踪,密切监测可能发生的动物疫病。美国的口岸检疫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如边境检查站的严格审批程序、到港后的严格报关制度、严格检验程序和长时间隔离检疫等。对输入的外来动物实施检疫时,要求进口的家畜和家禽必须附有由出口国签发的正式健康证书,对来自于疾病消灭程度不及美国的国家或地区的动物产品实施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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