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猪病诊疗过程中,不按规定疗程用药、滥用抗菌药、不合理配伍、大剂量用药或长期在饲料中添加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出现了药物过敏(应激)性疾病和严重的细菌耐药性。正确了解和掌握药物使用原则,已成为猪病防治中的当务之急。 一、注重药物选择 任何一种药物对某一器官组织的选择作用,与药物的化学结构及组织生化过程的特性有关。一般来说,一种药物在一定的剂量下对某一种疾病的疗效最佳,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确诊疾病 猪群发病时,应先确诊是什么病,再针对致病的原因确定所用药物,严禁不经确诊就盲目投药。 了解药物成分 在给药前应先了解所选药物的主要成分及有效含量,避免治疗效果差或发生中毒。 考虑猪只因素 首先,不同品种和年龄的猪,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使用敌百虫驱除猪蛔虫时,本地猪的耐受量比外来品种猪大得多。由于仔、老龄猪及母猪的药物代谢酶活性较低,所以对药物的敏感性比成年猪及公猪高。 其次,种类相同、体重大致相等的不同猪只,对药物的敏感性存在差异。对某一药物耐受的个体可接受甚至超过其中毒量,也不引起中毒;而具有高敏性个体即使小剂量就能产生强烈的反应,甚至引起中毒。如使用青霉素时可引起个别猪只过敏甚至休克死亡。 另外,肝肾的机能障碍常影响药物的转化和排泄,从而使药物作用加强和延长,容易出现毒性,特别是在连续用药时易发生蓄积中毒。所以,肝功能不正常时,最好配合使用保肝解毒药,如葡萄糖、维生素C等;当肾功能不全时,最好配合使用肾肿解毒药,尤其是在使用磺胺类药物时,必须同时加喂等量的碳酸氢钠。 慎防假劣兽药 购买兽药时要看内、外包装是否有印制标签和“兽用”字样的标志。在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有商标、兽药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生产批号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兽药“批准文号”。同时要注意说明书上是否标明药物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使用方法、使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贮存方法、禁忌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别要注意主要成分栏是否是中文,国家已明文规定主要成分不能用分子式或分子量以及外文来标示。 不用违禁药物 如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氯霉素、呋喃唑酮等。 二、确定最佳用药量 用药疗程 要根据疾病的类型、药物的性质和猪群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用药疗程,一般连续用药3~5天,症状消失后再用1~2天,切忌停药过早而导致疾病复发。 给药次数与给药时间 给药次数取决于病情和药物的消除速度,一般每天2~3次。重复用药不见效时应改变治疗方案或更换药物;给药时间取决于所用药物特性,如健胃药宜在饲喂前给药,有刺激性的药物应在饲喂后给药。 三、选择给药方法 给药途径不仅影响药物吸收的速度和数量,与药理作用的快慢和强弱也有一定关系,有时甚至产生性质完全不同的作用。如硫酸镁溶液内服起泻下作用,若静脉注射则起镇静作用。猪群常用给药方法有内服给药、注射给药、直肠给药、皮肤给药等,由于不同药物的吸收途径和在体内的分布浓度的差异,对不同疾病的疗效是不同的。 内服给药 包括拌料和饮水,药物因受胃肠内容物、胃肠道内酸碱度、消化酶、胃肠道疾患、高热的影响而吸收不规则、不完全,故药效出现较慢,且内服给药药物吸收后必须经过肝脏才能进入血液循环,部分药物在发挥作用之前已被肝脏转化而失去活性,使进入体循环的药量减少。因此,肠道感染时,应选用肠道吸收率较低或不吸收的药物拌料或饮水;全身感染时,则应选用肠道吸收较高的药物拌料或饮水。猪群发病期间,一般食欲下降,饮水给药可获得有效药量,不溶于水或微溶于水的药物以及在水中易分解降效或不耐酸、不耐酶的药物则禁止以饮水方式给药。 注射给药 包括皮下注射、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等。皮下组织血管较少、吸收较慢、刺激性较强的药物不宜作皮下注射;肌肉注射吸收较快而完全,油溶液、混悬液、乳浊液均可肌肉注射,但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应作深层肌注;静脉注射无吸收过程,药效出现最快,适于急救或需输入大量液体的情况,但一般的油溶液、混悬液、乳浊液不可静注,以免发生栓塞,刺激性大的药物静注时不可漏出血管。 直肠给药 是将药物灌注至直肠深部的给药方法。这种给药方法可以在治疗便秘、补充营养等方面发挥较好的作用。 皮肤给药 通过皮肤给药以达到局部药效的作用,特别适宜治疗体外寄生虫病。但脂溶性大的杀虫药可被皮肤吸收,应防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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