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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16    点击: 次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杨国盛  省财政厅农业处主任科员
  朱赫省  畜牧总站研究员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市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汇总、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实施粮改饲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抓好项目落实和绩效监管。要做到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阳光操作。各县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收贮青贮积极性,提高青贮饲料生产水平和转化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验收公正、结果公示,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和专业合作社都能享受优惠政策。
  (四)规范执行,严格监管。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粮改饲项目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执行项目,强化项目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规范做好政策实施工作。要将项目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实施方案、摸底申报资料、任务下达分解、检查验收资料、公示材料、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等纸质影像文件资料,纸质、电子文件资料同步存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占用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监督电话:0451-82620842

       联系人:朱赫

  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451-53643290
  联系人:杨国盛
  附件:
  1.2022年度青贮生产计划及上年度粮改饲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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