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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乡村振兴的法治与政策之路

时间:2021-12-04    点击: 次    来源:新三农    作者:杨东霞 郝维华 - 小 + 大

这些拨款项目明显带有复苏经济的新政补贴、非常时期刺激经济的临时性措施色彩, 且拨款主要集中在2009年。经过数年发展, 这些项目改变了美国农村基础设施, 尤其是网络电信的落后局面, 对某些区域的民生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2009-2016财政年度, 美国财政资助乡村发展的各类项目达138.94万个, 资助金额为2534.34亿美元。目前, 2018农业法案在参议院的讨论中比较集中在就业培训、生活保障等方面, 但是进一步的支持力度需要最终法规定案。

农业及农村社区发展适用特别的税收措施, 鼓励乡村发展, 促进收入增长。农户的收入所得一直适用特别的征收手段, 对农户的农具投资予以减免或者优惠。如针对小于5个雇员的乡村小型企业初创或扩大经营活动的投资需求, 各州可制订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细则, 税收信贷额度可达小型企业投资额度的30%。蒙大拿州制订了针对乡村退休人员的收入税收激励措施, 鼓励向乡村社区捐赠个人资产用于乡村社区的公共性事业发展。

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

发挥法律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尽快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 加快各类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倾斜, 确保各项投入和措施落实到位。第一, 将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投资、补贴和引导纳入法律法规之中, 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支持。第二, 新型基础设施, 如商业配送网络、医疗网络、服务网络等等的投资、建设或者引导由立法加以鼓励和规范。第三, 将农村地区的教育、就业培训以及公共教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纳入法治化轨道。

重视并规范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重视政府在安排公共事业、发展基础设施方面发挥的作用, 同时, 必须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确定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明确政府在财政投入、金融扶持、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保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 特别是乡村规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农业信贷保险等方面的职责。

乡村振兴不限于经济振兴或者产业发展, 而是文化、环境、资源和人的全面提升。首先, 重视传统村落在振兴中的地位。我国村落无论大小, 皆具有不亚于英格兰的悠久历史, 要给村庄适合人居的“文化定位和定义”, 修复和激活文化功能, 形成特定的政策倾斜和全面估值。对于具有一定传统特色的农村社区, 以文化定位为主线推进乡村建筑的修复, 发展旅游业带动就业和增长。其次, 提升农村地区现代化的宜居功能, 通过投资基础设施和网络连接, 使农村地区和城市共享基础硬件, 吸引产业和人口的流入。再次, 鼓励农村地区发展产业功能的多样化, 推进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直接融合。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税收作为调节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 各国都针对农业就业人口设立了特别的征收程序或者优惠的税率、减免条件, 我国不妨因地制宜, 通过税收的征收或者减免措施保障农民收入。

考虑“逆城市化”进程。乡村发展需要人才和人口, 应当允许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口定居乡村, 拥有稳定的产权和持续的生活经历, 这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之一。应当正视人口逆流动的合理性, 并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同等权利。

加强立法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对农业农村的未来发展趋势, 如生物多样性、有机农业等, 应当予以关注, 使得法律更适应未来, 更富前瞻性。从立法实践来看, 美国每5~10年修订一次“农业法案”, 欧盟每7年修订一次“农村发展计划”及配套指令, 我国可考虑设立《乡村振兴促进法》修订年限或者实施期限, 以便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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