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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时间:2021-10-08    点击: 次    来源:商务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十一、切实做好应急保供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气象特征,主动研究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提前研判,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特殊时期应急保供处置方式。综合考虑节点功能、地理位置、产销规模等因素,整合接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流通企业资源,确定一批本地区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建立骨干队伍名录,增强应急处理和对接调运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县域生活生产物资应急储备中心,做好重要商品物资的稳价保供工作。如遇灾害、疫情等突发情况,各地主管部门要迅速摸清本地区农产品需求缺口、主要流通渠道等基本情况,组织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与周边农产品主产区对接,尽快稳定供货渠道和货源,扩大居民日常消费主要品种临时收储规模和投放力度,确保市场供应。农产品零售网点受损的,要在抓紧恢复重建的同时,设置临时销售场所,便利居民消费。其他地区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在确保本地区农产品充足供给的基础上,为受灾或受疫情影响地区农产品供应和调运提供便利。
  十二、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主管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整体谋划产销对接工作,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统筹推进产销对接工作,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和骨干队伍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对接效率、市场化运营能力及营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区域特色农产品对产业振兴的带动作用。要着力推动应季采购与长效对接相结合,加快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生产流通消费顺畅衔接的农商互联模式,力争到2025年,农产品营销渠道进一步拓宽,产销合作关系进一步稳固,初步建立起有形和无形结合、线上和线下融合、产地和销地匹配,畅通高效、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防范化解农产品滞销卖难风险,提升服务“三农”和民生保障能力。
  有关部门要在产销对接扶贫部门协作机制基础上,不断细化实化任务分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强产销对接常态化机制建设,不断丰富对接的形式、载体和内容,增强产销对接工作成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计划和总结,明确年度产销对接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统计数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通过商务部“网站业务统一平台-全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管理应用-管理端”在线填报。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将本系统年度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情况、相关数据和下一年度计划在每年年底前报送至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联系电话:010-85093679(商务部)
  010-68501703(发展改革委)
  010-66050631(供销合作总社)
  邮 箱:cxcjc6541@163.com(商务部)2827479825@qq.com(发展改革委)554636675@qq.com (供销合作总社)

附件:1.产销对接活动开展情况明细表(略)

2.长期稳定产销对接关系明细表(略)
    3.建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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